(機構名稱全銜)契約進用人員平時考核表(參考範例)
(考核期間: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單位 | 職稱 | 姓名 | 到職日 | |||||||||||
擔任 工作 項目 | ||||||||||||||
考核項目 | 考核內容 | 考核紀錄等級 | ||||||||||||
A | B | C | D | E | ||||||||||
工作成效 | 嫻熟工作相關專業知識,且經常檢討工作計畫執行情形,達成預定績效目標,具有業務需要之基本電腦作業能力,並能充分運用。臨時交辦事項亦能依限完成。 | |||||||||||||
操性 | 敦厚謙和,謹慎懇摯,廉潔自持,無驕恣貪惰,奢侈放蕩,冶遊賭博,吸食毒品,足以損失名譽之行為。 | |||||||||||||
敬業精神 | 負責盡職,自動自發,積極辦理業務,落實提升服務品質。發揮團隊精神,對於工作與職務調整及與他人協調合作,能優先考量工作目標之達成。 | |||||||||||||
出勤紀錄 | 遵守差勤規定,出勤狀況良好。 | |||||||||||||
個人績效(具體事蹟) | ||||||||||||||
面談紀錄 | ||||||||||||||
本 次 平時考核 | 直屬主管初評 | 考核小組初核 | 園長/校長覆核 | |||||||||||
綜合考評 或 具體建議 | ||||||||||||||
簽章 | (召集人) |
附記:
依據「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18條規定,契約進用人員之平時考核項目、內容、評分基準、等級及流程之審定係屬各校(園)考核小組之權責。另依本辦法第15條規定,平時考核之細目應報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備查。
單位、職稱、姓名、到職日及工作項目欄,由受考人填列。
平時考核紀錄等級分為5級,平時考核紀錄等級分述如下:
A:表現優異,足為同仁表率
B:表現明顯地超出該職責的要求水準
C:表現均能達到要求水準
D:表現未盡符合基本要求
E:表現多未達基本要求,經勸導仍未改進者
受考人平時工作、操行、敬業精神、工作成效、出勤紀錄等重大具體優劣事蹟,足資記錄者,應填列於「個人績效(具體事蹟)」欄,以作為考核之重要參據。
契約進用人員如有本辦法第17條各款所定情形者,直屬主管應與其面談,就園務計畫、目標、方法及態度等,進行溝通討論;面談內容及結果,應記錄於平時考核紀錄。
契約進用人員年終考核甲等人數比例,依本辦法第16條第3項規定已合理設限,各校(園)應隨時根據契約進用人員工作表現之具體事實,詳予記錄,並作為年終考核之依據。各校(園)契約進用人員平時考核應分別於每年十一月及三月辦理,考核期間如下:
(一)第一次平時考核期間:每年8月至11月。
(二)第二次平時考核期間:每年12月至次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