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屆總統創新獎 團體組 申請書/推薦書 |
(藍字部分,請依實際情況調整)
參選單位:
參選項別:(科技研發、文創加值、服務創新、
人才培育)
中華民國114年 月 日
本資料請以14級字中文&英文填寫,總頁數含附件不超過80頁(40張A4)為原則
二、參選資料摘要
三、參選資料說明
四、附表
附表(一)創新投入/產出統計表
附表(二)創新人力統計表
附表(三)營造性別平等工作環境自評表
附表(四)創新經費來源統計表
附表(五)專利號列表
五、附件資料
(一)必備附件
1.單位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
2.推薦表(1~5位)【自行報名者,不需檢附】
(二)其他附件
(一)參選方式:□自行報名 □推薦參選
(二)基本資料:
參選編號 | (線上填寫後,由系統自動匯出) |
統一編號 | |
單位名稱(全銜) | |
設立日期 | (西元oooo年oo月oo日) |
登記資本額(元) | (時間請截至113年12月31日,產業界必填,其他免填) |
單位首長/職稱 | (ex:企業董事長、研究機構首長、大專院校/院級單位首長等) |
男性員工人數 | (人數統計至中華民國114年6月30日止之在台公勞健保人數,含專任及聘僱人員) |
女性員工人數 | (人數統計至中華民國114年6月30日止之在台公勞健保人數,含專任及聘僱人員) |
男性董監事 人數 | (無董事會者,本欄資料免填) |
女性董監事 人數 | (無董事會者,本欄資料免填) |
單位登記地址 | □□□-□□ |
參選單位屬性 | □產業界;□政府機關;□大專院校;□研究機構 |
所屬行業(主分類) | |
所屬行業(次分類) | |
組織員工人數 | |
參選項別 | □科技研發;□文創加值;□服務創新;□人才培育 |
聯絡人姓名 | |
聯絡人部門 | |
聯絡人職稱 | |
聯絡人電話 | (oo)oooo-oooo#xxx |
聯絡人手機 | oooo-ooo-ooo |
聯絡人E-mail | |
聯絡地址 | □□□-□□ |
履行個資法第8條告知義務聲明: 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委託中華民國產業科技發展協進會(以下簡稱產科會)執行總統創新獎徵選業務,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第8條之規定,告知下列事項,請貴單位於填寫報名表時詳閱: 一、 本部及產科會取得貴單位的聯繫通訊及資料(如報名表單內文所列),目的為進行總統創新獎徵選、表揚及推廣等相關作業,其蒐集、處理及使用貴單位的資料受到個資法及相關法令之規範。本部及產科會僅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於前述蒐集目的存續期間(即日起至117年9月30日止)以及其他公務機關請求行政協助目的範圍內,合理利用貴單位的資料。 二、 就本部及產科會蒐集之個人資料,貴單位依個資法第3條規定得向本部或產科會(電話02-23256800-883)行使下列權利:1.查詢或請求閱覽、2.請求製給複製本、3.請求補充或更正、4.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5.請求刪除。惟屬本部依法執行職務所必須保留者,得不依貴單位請求為之。 三、 貴單位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聯繫資料,惟貴單位若拒絕提供上述資料,本部及產科會將無法受理本件報名。 ※特定目的外同意使用之個別條款:除上述告知之內容及目的外,貴單位同意產科會於執行經濟部獎項推廣及行銷業務等目的,就前項所提已告知之貴單位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範圍內,蒐集、處理、利用及國際傳輸申請單位之資料,並已得知個資法第3條之權益及不提供時之權益影響。※ ※審查期間若經查有違反參選須知規定、不實陳述者、經其他主管機關查證違反法令或發生爭議事件致影響社會大眾及本獎項形象者,同意無條件取消參選資格。 ※得獎單位若經查證有違反參選須知規定、不實陳述者及發生爭議事件致影響社會大眾與本獎項形象者,本部得撤銷得獎資格、收回其獎金、獎座及證書,得獎單位並自負法律責任。 ※同意履行以上聲明。 單位首長:單位印鑑: 日期:中華民國114年○月○日 |
註:本表為申請書第3~4頁,請至線上報名系統填寫後印出,並須請主管簽名(或蓋章)及單位用印。
二、參選資料摘要
編號: [caseId]
參選組別 | 團體組 | 參選項別 | |
單位名稱 | 參選屬性 | ||
參選事蹟:(共分四面向,以重點條列方式摘要,1頁為限)
| |||
得獎紀錄(國內外相關創新獎項): |
三、參選資料說明
沿革:請依時間序列,簡要描述單位發展沿革。
主要營業/研發/服務項目:請依單位現階段主要營業/研發/服務項目填寫,並註明比重。
參選事蹟:(請闡述創新成就及貢獻)
請依照參選項別之定義及評審準則,簡要條例敘述之,重要事項請特別標示。
各分項之參考建議,可加強的論述方向羅列如下:
科技研發項:
科技創新涵量、創新成果價值與產業貢獻成效。文創加值項:
文化要素運用,創意整合方式,創造的成果及附加價值。服務創新項:
科技運用方式,創新服務模式,對產業競爭力的貢獻。人才培育項:
人才培育模式、人才培育對產業及產業結構優化的貢獻。
四、附表
附表(一)創新投入/產出統計表 (政府機關免填)
年 項目 | 111年 | 112年 | 113年 | 114年 (截至6/30) | ||
創 新 投 入 input | 集團營收 (大專院校、研究機構本欄位創新經費金額) | 仟元 | 仟元 | 仟元 | 仟元 | |
創新經費(A)註一 | 仟元 | 仟元 | 仟元 | 仟元 | ||
參選單位總人數(B) | 人 | 人 | 人 | 人 | ||
參選單位投入創新活動人數(C)註二 | 人 | 人 | 人 | 人 | ||
創 新 產 出 output | 已通過之專利權註三 | 國內 | 件 | 件 | 件 | 件 |
美國 | 件 | 件 | 件 | 件 | ||
其他地區 | 件 | 件 | 件 | 件 | ||
申請中之專利權 | 國內 | 件 | 件 | 件 | 件 | |
美國 | 件 | 件 | 件 | 件 | ||
其他地區 | 件 | 件 | 件 | 件 | ||
創新成果或授權項目 | 項 | 項 | 項 | 項 | ||
榮獲創新獎項 | 國內 | 項 | 項 | 項 | 項 | |
國外 | 項 | 項 | 項 | 項 | ||
創新成果移轉及授權收入(D)註四 | 仟元 | 仟元 | 仟元 | 仟元 |
註一:創新經費(A)係指下列費用:
1.投入創新或研發活動之人事及培育等相關費用。
2.創新產品/系統/技術之樣式設計經費及投入創新或研發所產生之費用。
3.供創新或研發用之圖書、樣品、消耗性器材及原料、設備儀器當年折舊費用。
4.專供創新或研發單位使用建築之折舊、租金及維護費用。
5.為創新或研發之權利金、專門技術及著作權之當年攤折費用。
6.委託大專院校、研究機構辦理研究之委辦費用。
7.開發新產品/系統之設計、技術開發應用及市場行銷研究費用。
8.政府專案計畫經費。
9.其他經主管機關及財政部專案認定屬研發之費用。
註二:創新活動人數(C):指 貴單位中從事與技術性創新(產品、流程、技術)及非技術性創新(管理、服務、行銷流程)等創新活動之直接人力與支援人力。
註三:專利權數係指該年度申請或獲得之件數。
註四:創新成果移轉及授權收入(D):將創新成果直接收入或授權收入(含專利)。
※單位可針對上方表格自行補充註釋說明。
附表(二)創新人力統計表
單位:人
學歷 年資 | 博士 | 碩士 | 學士 | 其他 | 合計 |
1年以下 | |||||
1~5年 | |||||
6~10年 | |||||
10年以上 | |||||
合計 | E欄 |
註一:請提供單位截至114年6月30日之創新人力統計資料。
註二:此表之創新人力「合計(E欄)」,須與附表(一)「投入創新活動人數(C)欄」截至114年6月30日人數ㄧ致。
註三:年資係指含工作總年資(非僅在該單位之年資)。
項 目 | 說明(請依據上表之數字,進一步提供下列資訊) |
創新人力 男女比例 | □男性同仁: %; □女性同仁: % (E欄人數為100%) |
年齡分布 | □61歲以上: %; □51歲~60歲: %; □41歲~50歲: %;□31歲~40歲: %; □21歲~30歲: %;□其他 (E欄人數為100%) |
附表(三)營造性別平等工作環境自評表
參選組織總人數:__________人(100%) ※與附表(一)「參選組織總人數(B)欄」截至114年6月30日人數ㄧ致。 | ||
男性同仁: 人(佔總員工數 %) 女性同仁: 人(佔總員工數 %) | ||
序號 | 自評欄位 (有具備請打) | 營造性別平等工作環境評量相關措施 |
1 | 董監事任一性別比例不少於1/3 (無董事會者可免填) | |
2 | 員工任一性別比例不少於1/3 | |
3 | 已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及申述管道 | |
4 | 已訂定產假規定,並提供陪產假、員工生理假、員工家庭照顧假 | |
5 | 提供員工彈性工時 | |
6 | 提供員工多元化工作安排(包含彈性工作地點及型態) | |
7 | 提供員工健康防護或促進與關懷措施 | |
8 | 設立托兒設施或提供適當托兒措施 | |
9 | 提供員工夜間工作安全措施 | |
10 | 設立身障與婦女員工工作場所友善措施或設備 | |
11 | 聘用因懷孕育兒或因照顧家庭而再度就業者 | |
12 | 定時舉辦多元講座或課程(如對家庭價值、男性家政專班或親子教育等),宣導男性員工參與家庭照顧觀念及行動 | |
13 | 聘用中高齡者(年滿45歲至65歲)就業 | |
14 | 聘用身心障礙者達總員工人數1%~3%比例 | |
15 | 聘用持外僑居留證、永久居留證或申請入境停留、居留及定居新住民員工 | |
16 | 提供員工完善調薪機制 | |
17 | 營造多元性別者(LGBTI)性別平等友善職場環境 | |
18 | 勞退新制雇主提繳率超過6% |
※其他具代表性的性別平等工作環境措施,請於下列敘述: |
※此項目由廠商自評並併入評審準則「營造性別平等工作環境成效」項目,由評審小組給分※
1.實收資本額(僅產業單位須填寫)
年 項目 | 111年 | 112年 | 113年 |
實收資本額(單位:仟元) | |||
每股稅後盈餘EPS(單位:元) |
2.創新經費來源(除政府機關免填,其餘均須填寫)
年 項目 | 111年 | 112年 | 113年 |
創新經費(單位:仟元) | 仟元 | 仟元 | 仟元 |
創新經費來源比例 | |||
1.自籌: | % | % | % |
2.官方: (如政府專案計畫、科專) | % | % | % |
3.陸資: | % | % | % |
4.外資:(非陸資) | % | % | % |
5.其他: | % | % | % |
合 計 | 100% | 100% | 100% |
註:本表創新經費,須與附表(一)之創新經費(A)列相同。
附表(五)專利號列表
配合附表(一)創新投入/產出統計表,請填寫(A)已申請通過之專利號列表(民國112年1月1日至114年6月30日),以及(B)申請中之專利申請號列表(民國112年1月1日至114年6月30日);如無專利資料者,則寫無。
(A)獲證專利
序號 | 獲准年度 (民國) | 獲准國別 | 專利名稱 | 專利權號 | 專利權類型 |
001 | 本國、美國等 | 發明、新型、設計 | |||
(B)申請中專利
序號 | 申請年度 (民國) | 申請國別 | 專利名稱 | 專利申請號 | 專利權類型 |
001 | 本國、美國等 | 發明、新型、設計 | |||
五、附件資料
(一)必備附件:
1.單位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
□屬公司之工商行號者:請下載列印經濟部商業司「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s://gcis.nat.gov.tw/mainNew/index.jsp之「公司登記查詢/公司及分公司基本資料查詢」)。
□非營利法人團體:請檢附法人登記證書。
□公立研究機關(構)及國內各大專院校:須檢附登記或設立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屬機構或團體者: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設立或營業登記證,縣市政政府核發之「營業登記證」。
2.推薦表(1~5位)【自行報名,不必填寫】
推薦人評述
推薦理由:(由推薦人或推薦單位闡述被推薦者之傑出事蹟及貢獻) |
(被推薦單位)之創新成果,經查對國家經濟及產業發展確有卓越創新貢獻,其詳情已如上述,謹推薦其為第七屆總統創新獎候選團體。
此 致
總統創新獎委員會
推 薦 人: (請簽章)
服務機關:
(如係機關團體負責推薦者,請在此處加蓋印信)
職 稱:
通訊地址: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二)其他附件:
說明:本項僅做為初審時之參考資料,可自行斟酌檢附提升單位參選優勢之相關附件,單位僅需提出相關制度及辦法之封面、目錄及摘要介紹即可;可自行斟酌檢附相關資料,唯須與前面本文裝訂成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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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委託中華民國產業科技發展協進會(以下簡稱產科會)執行總統創新獎徵選業務,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第8條之規定,告知下列事項,請貴單位於填寫報名表時詳閱:
一、 本部及產科會取得貴單位的聯繫通訊及資料(如報名表單內文所列),目的為進行總統創新獎徵選、表揚及推廣等相關作業,其蒐集、處理及使用貴單位的資料受到個資法及相關法令之規範。本部及產科會僅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於前述蒐集目的存續期間(即日起至117年9月30日止)以及其他公務機關請求行政協助目的範圍內,合理利用貴單位的資料。
二、 就本部及產科會蒐集之個人資料,貴單位依個資法第3條規定得向本部或產科會(電話02-23256800-883)行使下列權利:1.查詢或請求閱覽、2.請求製給複製本、3.請求補充或更正、4.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5.請求刪除。惟屬本部依法執行職務所必須保留者,得不依貴單位請求為之。
三、 貴單位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聯繫資料,惟貴單位若拒絕提供上述資料,本部及產科會將無法受理本件報名。
※特定目的外同意使用之個別條款:除上述告知之內容及目的外,貴單位同意產科會於執行經濟部獎項推廣及行銷業務等目的,就前項所提已告知之貴單位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範圍內,蒐集、處理、利用及國際傳輸申請單位之資料,並已得知個資法第3條之權益及不提供時之權益影響。※
※審查期間若經查有違反參選須知規定、不實陳述者、經其他主管機關查證違反法令或發生爭議事件致影響社會大眾及本獎項形象者,同意無條件取消參選資格。
※得獎單位若經查證有違反參選須知規定、不實陳述者及發生爭議事件致影響社會大眾與本獎項形象者,本部得撤銷得獎資格、收回其獎金、獎座及證書,得獎單位並自負法律責任。
※同意履行以上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