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國中生涯發展教育申請計畫參考要項及說明
91.6
(一)計畫名稱:由學校依據情況自定。
(二)依據:
依據教育部技藝教育改革方案
國民中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
各縣市相關規定。
(三)目的:
目的之訂定要能與規劃有些呼應,同時用字遣詞應儘量以正面字句呈現,簡潔扼要為宜。
(四)辦理單位:
應含指導單位、主辦單位及承辦單位,學校斟酌現況自行填列。
(五)辦理期程:
各校依實際狀況自訂,原則上一個計畫辦理期程以一學年度為宜。
(六)實施對象:九十一學年度國一全體學生。如僅以部分學生為實施對象,請敘明理由及實施對象產生方式。
(七)組織與執掌:
組織以校長為召集人,督導全校生涯發展育之進行,並負責主持會議,下設副召集人及執行秘書各一人分別由教務主任及輔導主任擔任,協助規畫課程及活動企劃。組織又分行政組、教學組與活動組。
1. 行政組:
生涯發展教育之進行需全校總動員才能具成效,總務、會計系統之後援尤其要緊,故行政組應將學校行政有關人員全部納入。
2. 教學組:
鑒於融入領域課程課程教學運用彈性節數及選修課程是生涯發展教育施行最有效之策略,教學組應由各領域教師組成,同時課程之規劃牽涉到排課,這是教學組長之專長,故教學組長成為本組之當然召集人。
3. 活動組
生涯發展教育可切入的重要部分為運用相關活動,從學校行政分工而言,輔導組長擔任組長最為適切,若能因應活動辦理,納入訓育組長,應可讓活動之進行更順暢,更具效能。
(八)課程規劃:
課程規劃是生涯發展教育進行之命脈,學校應透過課程規劃委員會來建置合乎學生需要、社區特色及教師專長之課程。原則如下:
1.學校成立「課程發展委員會」時,下設之「生涯發展教育議題課程小組」應於學期上課前,完成生涯發展教育之教學主題與教學活動,由教師依其專長進行教學。
2.規劃課程實施應把握全面原則、行動原則、績效原則、分享原則與連貫原則,讓學生能學習到系統的、有發展性的生涯發展教育知能。
3.配合九年一貫課程各領域之內容與進度,安排適當節數進行生涯發展教育。
4.善於運用「彈性學習時數」,可規劃全校或全年級之活動,執行依學校特色所設計的生涯發展教育課程、活動以及規劃選修課程。
5.學校間亦可聯合成立校際之生涯發展教育課程發展委員會,合併各校資源及教師專長,進行跨校聯合資源系統,聯合(協同)教學。
6.為提升教師專業自主,教師可自編教材、決定活動,依學生需求建置課程。
7.要補強教師對生涯發展教育的不足,學校可實施協同教學,亦可善用校內外社會資源,讓學生得到專業、適性的課程。
8.可依九年一貫課程之設計,依有系統思考的整體展現,不斷自我超越,增廣師生之視野,凝聚團體力量,建立共同願景,建立團對學習的組織團隊,應用正向之漣漪效應,建立教學檔案及落實教學評量等方向,共同協助學生建置好生涯檔案,做好生涯規劃。
教師的責任在協助學生客觀建立及評估自己、外在環境及建立二者之連結,因此課程規劃是生涯發展教育實施成功與否之關鍵,宜請學校審慎思考。
(九)實施進度:
實施進度分從短期、中期及長期計畫之期程予以考量:
1.短期計畫以規劃一學年之進度為主。
2.中、長期計畫可架構國一至國三(七、八、九年級)學生之生涯發展教育工作進度。
(十)經費:經費之編列依課程規劃實技需要合理編列,由各縣市政府初審後,函報教育部審核補助。
(十一)獎勵:各縣市政府依承辦、參與之程度,給予適當獎勵,以提昇教師士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