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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依據消防法及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有關地下建築物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地下建築物其管理權人應使用附有防焰標示之地毯、窗簾、布幕、展示用廣告板及其他指定之防焰物品
地下建築物,其管理權有分屬時,各管理權人應協議制定共同消防防護計畫,並報請消防機關核備
地下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之定期檢修,其管理權人應委託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合格之專業機構辦理
總樓地板面積在 1千平方公尺以上之地下建築物應設置室內消防栓設備
30 依據消防法及消防機關辦理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審查及查驗作業基準有關消防安全設備圖說之審查規定,下
列敘述,何者錯誤?
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消防安全設備圖說,應由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於主管建築機關許可開工前,審
查完成
消防安全設備圖說審查及竣工查驗之期限,以受理案件後 10 至20 日內結案為原則。但供公眾使用建築物
或構造複雜者,得視需要延長,並通知申請人,最長不得超過 30 日
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變更為供公眾使用或原供公眾使用建築物變更為他種公眾使用時,主管建築機關應會
同消防機關審查其消防安全設備圖說
消防機關完成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竣工查驗後,其須修正消防圖說者,消防安全設備設計人、監造人應將
原審訖之消防圖說清圖修正製作竣工圖。完成竣工查驗者,其消防圖說應標明「竣工圖」字樣,送消防機
關加蓋驗訖章後,消防機關留存 2份列管檢查,餘交起造人(即申請人)留存
31 依據消防法有關災害搶救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直轄市、縣(市)政府對消防人員在火災處所及其周邊,非使用或損壞其土地、建築物、車輛及其他物品
或限制其使用,不能達搶救之目的時,得使用、損壞或限制其使用,所致之損失,得視實際狀況對應負引
起火災責任者酌予補償
消防指揮人員,為防止火災蔓延、擴大,認有截斷電源、瓦斯必要時,得通知各該管事業機構執行之
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發現或獲知公共危險物品、高壓氣體等顯有發生火災、爆炸之虞時,得劃定
警戒區,限制人車進入,強制疏散,並得限制或禁止該區使用火源
直轄市、縣(市)政府,為消防需要,應會同自來水事業機構選定適當地點,設置消防栓,其保養、維護
由自來水事業機構負責
32 依據災害防救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公所應依地方制度法第 18 條第 10 款第 2目、第 19 條第 11 款第 2目、
第20 條第 7款第 1目及災害防救法規定,分別辦理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之災害防救自治事項
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為達災害防救之目的,得採取法律、行政及財政金融之必要措施,並向立法院
報告
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洩漏災害之預防、應變及復原重建,內政部為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
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之預防、應變及復原重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為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
33 依消防法規定,下列有關罰則之敘述,何者正確?
無故撥火警電話者,處新臺幣 5千元以上 2萬5千元以下罰鍰
毀損警鐘臺者,處 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新臺幣 2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罰金
毀損供消防使用之蓄、供水設備者,處 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新臺幣 6千元以上 5萬元以下罰金
未依規定設置消防安全設備或維護之場所發生火災致重傷者,其管理權人,處 6月以上 5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臺幣 50 萬元以上 2百50 萬元以下罰金
34 為減少災害發生或防止災害擴大,依據災害防救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各級政府平時應依權責實施減災事項?
災害防救科技之研發或應用
災害防救上必要之氣象、地質、水文與其他相關資料之觀測、蒐集、分析及建置
災情蒐集、通報與指揮所需通訊設施之建置、維護及強化
災害防救資訊網路之建立、交流及國際合作
35 公共事業未依其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實施有關災後復原重建事項,致發生重大損害者,依據災害防救法規定
可處新臺幣多少罰鍰?
3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 5萬元以上 20 萬元以下
5萬元以上 25 萬元以下 10萬元以上 50 萬元以下
36 依據災害防救法施行細則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每 5年應依災害防救法規定,就相關減災、整備、災害應變、災後復原重建、科學研
究成果、災害發生狀況、因應對策等,進行勘查、評估,檢討災害防救基本計畫;必要時,得隨時辦理之
各級政府應依災害防救法規定,充實災害應變中心固定運作處所有關資訊、通信等災害防救器材、設備,
隨時保持堪用狀態,並每月至少實施功能測試 1次,每半年至少舉辦演練 1次,並得隨時為之
公共事業每 5年應依災害防救基本計畫、相關減災、整備、災害應變、災後復原重建等,進行勘查、評估,
檢討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必要時,得隨時辦理之
各級政府應將實施災害應變措施所需被徵調人,及徵用物或徵購物等救災資源,建立資料庫,並定期檢討
更新資料;必要時,得隨時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