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 地方特考 三等 漁業技術 漁法學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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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
代號:
35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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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
三等考試
科:
漁業技術
目:
漁法學
2小時
座號:
※注意:
一、請說明下列漁具 之結構及其
漁法要旨,並列舉臺灣現有之相關漁業。(20 分)
二、以底層魚族為目的之籠具漁法,其探魚過程在可能漁場判定上,應具備那些知識?
又如何判定籠具佈放位置?20 分)
三、漁撈作業過程最後將魚體揚起(或撈起)至船上的步驟為漁獲法,試述臺灣目前用
於漁獲起個體魚或大量群體魚的漁獲法和漁具。20 分)
四、漁撈作業過程,船和漁具的安全是首要的考量。請回答下列問題:
當風浪大時,單船拖網曳綱施放長度應增長或縮短?其理由為何?(6
小型單拖漁船將囊網橫移至前甲板側揚起時,不考慮海流的因素下,應與風向
取何種相對關係?其理由為何?(7分)
沿岸刺網漁法作業時,作業網具前後錨定浮標以固定網具佈放範圍,以及警示或
告知來往船隻。關於浮標繩長度設定之原則與理由為何?(7分)
五、傳統鮪延繩釣作業時,幹繩的佈放為一字型,每筐幹繩懸掛的支繩數多在 5-9 支,
近年來在熱帶海域作業的漁船已有新的佈放方式,試述新的佈放方式為何?其優點
和理由為何?(2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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