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 原住民特考 三等 林業技術 林政學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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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
及外交行政人員、國際經濟商務人員、
民航人員及原住民族考試試題
代號51770
別:原住民族特考
別:三等考試
組:林業技術
目:林政學
考試時間: 2小時
座號:
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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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0 年生物多樣性公約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Diversity簡稱 CBD 10 屆締
大會COP10)通過日本所提「里山倡議Satoyama Initiative」。請說明該
倡議之主要主張及其在臺灣施行之可行性。(30 分)
二、森林法第 6條第 2項規定,經編為林業用地之土地,不得供其他用途之使用。近年
若干地方政府為發展山地農業,擬於各地方政府轄區之國有林事業區內劃設果樹生
產專區,請說明依森林法相關規定應如何辦理?(25 分)
三、依森林法第 8條規定,國家公園、風景特定區或森林遊樂區內經核准用地所必要
者,國有或公有林地得為出租、讓與或撥用。試說明其申請程序。(20 分)
四、依據森林法規定,何種情形之森林,應由主管機關限制採伐?(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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