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20.下列有關民法對於行為能力規定之敘述,何者正確?
限制行為能力人用詐術使人信其為有行為能力人或已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者,其法律行為為無效
限制行為能力人如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即擅自免除相對人債務行為,該行為應為無效
限制行為能力人所訂立之契約,未經承認前,相對人得撤回之。訂立契約時,知其未得有允許者亦同
限制行為能力人純獲法律上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亦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
【1】21.下列對於民法意思表示之敘述,何者錯誤?
被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其撤銷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
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但詐欺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
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
對話人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以相對人了解時,發生效力
非對話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以通知達到相對人時,發生效力
【3】22.下列對於民法代理權之敘述,何者錯誤?
代理人所為或所受意思表示之效力,不因其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而受影響
代理權之限制及撤回,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但第三人因過失而不知其事實者,不在此限
無代理權人,以他人之代理人名義所為之法律行為,對於善意之相對人,不負損害賠償之責
代理人非經本人之許諾,不得為本人與自己之法律行為,亦不得既為第三人之代理人,而為本人與第三
人之法律行為。但其法律行為,係專履行債務者,不在此限
【3】23.下列對於民法租賃之敘述,何者錯誤?
租用基地建築房屋,承租人房屋所有權移轉時,其基地租賃契約,對於房屋受讓人,仍繼續存在
就租賃物應納之一切稅捐,由出租人負擔
租賃物為動物者,其飼養費由出租人負擔
租賃物因承租人之重大過失,致失火而毀損、滅失者,承租人對於出租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3】24.讓與動產物權,而讓與人仍繼續占有動產者,讓與人與受讓人訂立契約,使受讓人因此取得間接占
有,以代交付,此交付方法稱為?
指示交付 簡易交付 占有改定 現實交付
【2】25.有關最高限額抵押權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最高限額抵押權自抵押之日起,不得逾 40 年期限
最高限額抵押權就已確定之原債權,僅得於其約定最高限額範圍內行使權利
最高限額抵押權於原債權確定前,抵押權人可不經抵押人同意,將最高限額之全部或分割其一部讓與他人
最高限額抵押權原則上因抵押權人、抵押人或債務人死亡即受有影響
【4】26.開標前發現廠商違反同一廠商不得重複投標之規定者,機關應如何對待其投標?
依開標先後決定 不予接受所投之標 以最低標決定 不予開標
【3】27.下列何者不屬於底價於決標後得不予公開之情形?
以轉售之採購,其底價涉及商業機密者 採用複數決標方式,尚有相關之未決標部分
經廠商要求保密者 經上級機關認定者
【3】28.機關辦理採購,下列何者不屬於得不訂底價之情形?
訂定底價確有困難之採購 小額採購
有保密必要之採購 以最有利標決標之採購
【2】29.關於押標金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勞務採購得免收押標金
押標金繳納不足時,招標機關得予沒收
押標金額度以不逾預算金額之 5%為原則
廠商得標後拒不簽約時,押標金不予發還
【2】30.履約保證金之額度,如以一定金額表示時,應以不逾預算金額之多少百分比為原則?
5% 10% 15% 20%
【1】31.關於驗收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驗收於政府採購法上之效力,關係著履約保證金之發還與保固期之起算
未達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得免辦驗收
廠商未依機關通知派代表參加驗收時,機關不得辦理驗收
驗收不合格者,機關僅得終止或解除契約,不得部分驗收或減價驗收
【3】32.廠商就其與機關間關於招標之爭議,應如何循求救濟?
提起民事訴訟(起訴) 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
向招標機關提出異議 向仲裁機關提付仲裁
【3】33.依政府採購法之規定,下列何者非為行政院採購暨公共工程委員會有關政府採購事項之掌理?
政府採購政策與制度之研訂及政令之宣導
標準採購契約之檢討及審定
公司設立登記之核駁
各機關採購之協調、督導及考核
【2】34.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機關得視個別採購之特性,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一定家數內之廠商共同投標
共同投標,指二家以上之廠商共同具名投標,並於得標後共同具名簽約,履行採購契約,但不負連帶之
責,以承攬工程或提供財物、勞務之行為
共同投標以能增加廠商之競爭或無不當限制競爭者為限
共同投標廠商應於投標時檢附共同投標協議書
【3】35.下列選項何者非為政府採購法第 52 條規定,機關辦理採購之決標,所應依循之辦理原則,並應載明
於招標文件中?
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未訂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標價合理,且在預算數額以內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採用複數決標之方式︰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公告保留採購項目或數量選擇之組合權利,但應合於最高價
格或最有利標之競標精神
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最有利標為得標廠商
貳、公文寫作
(於答案卷上作答時,不得書寫姓名、入場通知書號碼或與答案無關之任何文字或符號)
近幾年台商大舉回流,增加國內產業用地需求,經濟部工業局轄管編定工業區為主要來
源之一,惟企業尋覓產業發展用地時,常苦於無完善之交易平台與媒介。因此,經濟部擬請
工業局從「投資用地大清查」及「資訊平台功能再強化」兩項措施同時著手,以協助廠商順
利尋覓設廠用地。
首先,工業局應全盤清查全台各地之編定工業區(含地方政府及民間申編)實際使用情
形,並將清查成果提供於「台灣工業用地供給與服務資訊網」,以發揮產業用地應有效能。
其次,為提升原有資訊網媒合效率,必須更新增加自動配對與市價查詢功能,未來或可研議
引入專業民間仲介資源,主動出擊,以提高供給需求媒合率,期能排除產業投資覓地困境,
全面推升我國經濟發展。
參考以上資料,請代業務承辦人(聯絡人)張公平撰擬經濟部致經濟部工業局函:近幾
年台商大舉回流,增加國內產業用地需求,貴局應從「投資用地大清查」及「資訊平台功能
再強化」兩項措施同時著手,期能排除產業投資覓地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