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 警察特考 三等 水上警察人員 國際海洋法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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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國家
111
警察人員考試
三等考試
水上警察人員
國際海洋法
2小時 座號:
※注意:
使
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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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30
頁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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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闡述船舶在公海(5分)、專屬經濟海域(5分)、領海(5分)、群島水
域(5分)、和用於國際航行的海峽(5分)等海域中,所能享有的航行
權利為何?
二、申論《1982 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中,關於主權(Sovereignty主權
權利(Sovereign Rights)之權利內涵,並比較二者之差異。25 分)
三、解釋何謂 IUU?(10 分)並舉例說明國際社會如何透過法律規定打擊
IUU 的措施。15 分)
四、《1982 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 91 條第 1項規定「每個國家應確定對
件。船舶具有其有權懸掛的旗幟所屬國家的國籍。國家和船舶之間必須
有真正聯繫」,解釋並舉例說明「真正聯繫」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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