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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裁判離婚事件,不得上訴至第三審
對於第二審判決上訴,未具律師資格之當事人原則上不用委任律師,可自行上訴
第三審法院原則上應自行調查事實證據,作為判決之基礎
若未指出第二審判決有當然違背法令事由,而以其他事由提起第三審上訴,須經第三審法院之許可
27 下列關於民事訴訟小額程序之敘述,何者正確?
關於請求給付金錢,其標的金額為新臺幣 60 萬元者,當事人得合意適用小額程序,並以文書證之
原告依小額程序起訴者,得於假日或非工作日,以傳真或其他電子通訊設備,向法院遞狀,並收取電子
郵件回條以為憑證,以收時效之便利
原告依小額程序起訴者,法院無須調查證據,直接依既有訴訟資料逕自為裁判
依小額程序起訴者,得使用表格化訴狀。其格式由司法院定之
28 下列關於民事訴訟和解之敘述,何者正確?
法院因試行和解,於任何情形下,均不得命當事人到場
第三人於任何情形下,不得參加和解
請求繼續審判者,就原退還其於該審級所繳三分之二之裁判費,應再補繳之
當事人不得就未聲明之事項成立訴訟上和解
29 原告誤將行政訴訟事件向普通法院民事庭提起訴訟,該法院認其無受理訴訟權限,應如何處置?
以起訴不合法而裁定駁回
依職權裁定將該訴訟移送至有受理訴訟權限之管轄法院
以起訴顯無理由而判決駁回
經調查證據後,依原告起訴有無理由而為本案判決
30 有關婚生子女之否認,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受婚生推定之子女不得提起否認之訴
夫或妻任一方均得提起否認之訴
提起否認子女之訴,須於子女出生後 1年內為之
法院得為子女利益依職權提起否認之訴
31 下列關於動產及不動產之敘述,何者正確?
不動產之出產物,無論是否已自該不動產分離,均應為該不動產之一部分
稱不動產者,謂土地及其定著物
稱動產者,為不動產之衍生物,以及其他有體物與無體物
非不動產之成分,但有助於增加不動產之經濟上或法律上效益、且分屬不同所有權人者,為公同共有人
之不動產的從物
32 甲提供其所有之 A屋給失業之乙使用,約定若乙於 1年內找到工作,則須給付其居住於 A屋期間之租金;
若乙未於 1年內找到工作,則乙無須給付任何費用,但亦不得再繼續使用該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乙於 1年內找到工作,是甲乙間租賃契約之解除條件
乙未於 1年內找到工作,是甲乙間租賃契約之解除條件
乙未於 1年內找到工作,是甲乙間使用借貸契約之解除條件
乙於 1年內找到工作,是甲乙間使用借貸契約之停止條件
33 甲為追求乙,允諾將名下的 A屋贈與乙。依民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表示要將 A屋送給乙,雙方合意後,甲乙間就成立 A屋之贈與契約
乙住進 A屋後,發現 A屋會漏水,甲雖然事先不知情,但乙仍得要求甲負責修繕
乙住進 A屋後,某天與甲發生爭吵,乙盛怒之下將甲打得遍體鱗傷。但因為甲已將 A屋的所有權移轉
給乙,所以甲不得撤銷贈與
贈與契約經公證後,於贈與物之權利未移轉前,由於是無償契約,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
34 依民法規定,關於占有事實之推定,下列何者不在該推定之範圍?
和平占有 善意占有 無過失占有 他主占有
35 甲向乙借貸款項,並將其名下不動產設定抵押權於乙以擔保其貸款。嗣後甲將該不動產出售於丙,並辦理
所有權移轉登記。如清償期屆至而乙未受清償者,下列抵押權人乙之主張,何者正確?
因該不動產已登記於丙名下,故乙不得聲請法院拍賣該筆不動產,僅得對甲求償
該不動產之移轉因未經抵押權人乙之同意,故乙得請求丙塗銷登記後,再聲請法院拍賣該筆不動產
乙不得聲請法院拍賣該不動產,僅得就甲出賣該不動產所得之價金,主張物上代位而優先受清償
乙得聲請法院拍賣登記於丙名下之該不動產,就拍賣所得價金優先受清償
36 甲已喪偶,有乙、丙二子。乙留學時甲給與新臺幣(下同)150 萬元,丙開店營業時甲亦給與 150 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