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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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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考 試 別:一般警察人員考試
等 別:三等考試
類 科 別:外事警察人員(選試英語)
科 目:國際公法
考試時間:2小時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30230
頁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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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969 年《維也納條約法公約》(Vienna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reaties)
第2條關於該公約內容之用語中明示,「批准」係指「一國據以在國際
上確定其同意承受條約拘束之國際行為」。而在多數國家國內法的設計
中,條約批准係經國會之審查同意。請說明簽署之條約需要經過批准程
序之理由為何?(25 分)
二、請分析「中立」(neutrality)與「中立化」(neutralization)之相異處,以
及就實踐面而言,「中立國」與「中立化國家」有何差別?(25 分)
三、《1982 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1982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創立多項海洋法的新規範,請就沿海國得以主張的海域
部分任擇三項加以論述。(25 分)
四、2011 年5月上旬,我邦交國 A國的駐臺代辦甲,攜家人參加完活動後開
車返家途中與一位我國籍車主乙發生擦撞,警方到場處理。警方欲進行
例行性酒測,但雙方都不同意,甲更停留在車內不肯下車並聲稱其具有
大使身分,應當享有外交豁免權。
請依據《1961 年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Vienna Convention on
Diplomatic Relations of 1961)的相關規定分析本案。(15 分)
與我國無邦交關係的國家來臺設立辦事處與派遣人員來臺,則其辦事
處與人員在我國之法律地位為何?請分析之。(1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