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 高普考 高考三級 消防技術 消防法規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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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 代號:38420 全一頁
類科 消防技術
科目 消防法規
考試時間 2 小時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請接背面)
一、按「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 4條規定意旨及精神,國家應保障人民基本權
若有限制則應以法律明定之因此消防法第 19 條對火災處所及其周邊之土地、
建築物、車輛及其他物品,為達火災搶救目的有何相關規定?(25 分)
二、請問輸電線路災害、土石流災害、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之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
為何?10 分)並請說明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就其主管災害防救業務之權責?
15 分)
三、各級消防主管機關,基於救災及緊急救護需要,得調度事業機構之人員、車輛、航
空器及裝備,受調度之事業機構,事後得向該轄消防主管機關請求補償。試問依消
防法,有何補償之規定?(25 分)
四、各級政府常因災害之發生而成立應變中心,試問災害應變中心成立後,指揮官於災
害應變範圍內,有何法定權責?(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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