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
調查局調查人員、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
人員、海岸巡防人員及移民行政人員考試試題
考試別:司法人員
等 別:三等考試
類科組:監獄官
科 目:監獄行刑法
考試時間:2小時 座號:
※注意: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1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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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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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受刑人入監請求攜帶子女受核准後,其攜帶子女之「給養」與攜入子
女「年齡屆滿」後有何規定?另在監分娩子女,如何處置?請依監獄行
刑法及其施行細則之規定闡述之。(25 分)
二、監獄行刑法第 1條開宗明義地指出,徒刑、拘役之執行,以使受刑人改
悔向上,適於社會生活為目的。試分析說明「改悔向上」和「適於社會
生活」兩者之意義和關係。(25 分)
三、試述受刑人之作業目的、方式?受刑人配業計畫之依據及強制作業之例
外情形?另受刑人每日之作業時間暨作業課程之標準依據為何?請依
監獄行刑法及其施行細則申述之。(25 分)
四、試列舉受刑人應予以獎賞之情況?另列舉受刑人應予以懲罰之方式?
又監獄對受刑人之獎懲有何限制?請依監獄行刑法及其施行細則相關
規定析論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