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請接背面) 
一、開發行為符合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 19 條附表二或自願進入第二階段環境影響
評估者,請說明其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所需檢據「環境品質現況調查表」之內容,
內容說明請包括環境品質類別,以及「預備在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進行之內容」。
(25 分) 
二、請列舉「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之政策細項」,其內容請包括「政策名稱」與「政策細
項」。(25 分) 
三、請比較說明「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及「環境影響調查報告書」之提
出時機,並申論規範該二類報告之管制機制或緣由。(25 分) 
四、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第 3條,為維護環境品質,開發行為對環境之影
響及環境品質之評估,均應符合相關環境保護法令之規定。但因環境之特性,開發
單位「應採用更嚴格之約定值」或其他三種方式為之,「以符合環境品質標準或使現
已不符環境品質標準者不致繼續惡化。」請列舉開發單位可採行之三種「加嚴標準」
方式或方法,並定義前述「約定值」之設定方式。(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