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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請接背面) 
一、環境基本法第 2條所稱環境,係指影響人類生存與發展之各種天然資源及經過人為
影響之自然因素總稱,包括陽光、空氣、水、土壤、陸地、礦產、森林、野生生物、
景觀及遊憩、社會經濟、文化、人文史蹟、自然遺蹟及自然生態系統等,請繪表將
其歸納至環境影響評估中環境品質現況調查之「物理及化學類」、「生態類」、「社會
經濟類(含交通、環境衛生)」、「文化類(含景觀及遊憩)」。(20 分) 
二、1992 年6月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在巴西召開地球高峰會議,在會中通過了「二
十一世紀議程」(Agenda 21),作為全球如何實施執行「永續發展」的工作藍圖,請
論述其重要內涵。(20 分) 
三、為遏止非法排放,民國 104 年2月4日修正公布「水污染防治法」,修正重點:「強
化風險預防管理」、「強化刑責及罰則」、「追繳不法利得」、「鼓勵檢舉不法」及「資
訊公開」,請說明其重要意涵。(20 分) 
四、我國從民國 104 年5月1日開徵水污染防治費,說明分三階段收費對象?其
費額=Σ[(費率*排放水質)i*排放水量],請說明其涵義。( 20 分) 
五、2015 年的巴黎氣候變遷(COP21)議定書核心價值是要建設韌性(resilient)城市,
此與我國推動生態工法(ecotechnology)關連性如何?試述其能否從過去的灰色建設
(grey infrastructure)走向綠色建設(green infrastructure)?(2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