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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下列何者非行政執行法中之即時強制方法? 
對於汽車駕駛人進行酒精濃度測試檢定 對於人之管束 
對於物之扣留、使用、處置或限制其使用 對於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之進入 
11 有關行政執行法中對於人之管束,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瘋狂或酗酒泥醉,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身體之危險,及預防他人生命、身體之危險者 
意圖自殺,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者 
暴行或鬥毆,非管束不能預防其傷害者 
管束,不得逾 24 小時;但必要時得經法院同意延長 24 小時 
12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執行法中之直接強制方法? 
斷絕營業所必須之自來水、電力或其他能源 拆除建築物 
徵收土地  限制使用不動產 
13 有關行政執行法中「扣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軍器、凶器及其他危險物,為預防危害之必要,得扣留之 
扣留之物,除依法應沒收、沒入、毀棄或應變價發還者外,原則上扣留期間不得逾 30 日 
扣留之物無繼續扣留必要者,應依物之所有權人之請求而發還 
扣留之物無繼續扣留必要者,於 1年內無人領取或無法發還者,其所有權或變價所得之價金歸屬國庫 
14 有關行政罰裁處權時效,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行政罰之裁處權,因 3年期間之經過而消滅 
行政罰裁處權之時效,原則上自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終了時起算 
行政罰裁處權之時效,若行為之結果發生在行為終了之後,應自該結果發生時起算 
行政罰之裁處因訴願、行政訴訟或其他救濟程序經撤銷而須另為裁處者,行政罰裁處權之時效原則上
仍自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終了時起算 
15 下列敘述何者為行政罰法不予處罰之事由? 
14 歲以上未滿 18 歲人之行為 
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但防衛行為過當者 
16 下列何者非屬訴願事件應為不受理決定之情形? 
提起訴願逾法定期間 
提起訴願者不具當事人適格 
誤向訴願管轄機關或原行政處分機關以外之機關提起訴願 
不服之行政處分已不存在 
17 下列關於訴願制度之敘述何者錯誤? 
訴願有理由者,受理訴願機關應以決定撤銷原行政處分之全部或一部,並得視事件之情節,逕為變更
之決定或發回原行政處分機關另為處分 
原行政處分機關於相對人提起訴願後,雖認訴願為有理由者,但基於依法行政原則,不得自行撤銷或
變更原行政處分 
訴願無理由者,受理訴願機關應以決定駁回之 
受理訴願機關發現原行政處分雖屬違法,但其撤銷或變更於公益有重大損害,經斟酌訴願人所受損害、
賠償程度、防止方法及其他一切情事,認原行政處分之撤銷顯與公益相違背時,得駁回其訴願 
18 依據現行行政訴訟法規定,不包括下列何種訴訟類型? 
撤銷訴訟 給付訴訟 確認訴訟 機關訴訟 
19 有關交通裁決事件訴訟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交通裁決事件,得由原告住所地、居所地、所在地或違規行為地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管轄 
交通裁決事件訴訟之提起,應以原處分機關為被告,逕向管轄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之 
交通裁決事件中撤銷訴訟之提起,應於裁決書送達後 20 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交通裁決事件之裁判,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 
20 有關行政訴訟之撤回,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訴訟之撤回,在本案言詞辯論終結之前,無須獲得被告之同意 
行政法院認訴訟撤回有礙公益之維護者,應以裁定不予准許 
對於行政法院不予准許訴訟撤回之裁定不服,仍得提起抗告 
訴之撤回,得隨時以言詞為之 
21 有關現行國家賠償制度,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國家賠償法所稱之公務員係以政府機關依法任用之公務人員為限 
國家損害賠償,除依本法規定外,適用民法規定 
國家負損害賠償責任者,應以金錢為之。但以回復原狀為適當者,得依請求,回復損害發生前原狀 
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時起,因 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損害發生時起,逾 5年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