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 地方特考 三等 工業安全 機電防護與防火防爆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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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代號:35480 全一頁
等別 三等考試
類科 工業安全
科目 機電防護與防火防爆
考試時間 2 小時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請接背面)
某從事石油產品之裂解反應之石化工廠之工作場所,已通過危險性工作場所評估
後,經過五年時間,將採取那些措施以符合法令要求?其製程安全評估報告應具有
那些項目並說明之。20 分)
依據「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之規定圓盤鋸應於明顯易見處標示那些事項?20 分)
三、雇主對於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具有危險性之機械或設備,非經勞動檢查機構或中央
主管機關指定之代行檢查機構檢查合格,不得使用;其使用超過規定期間者,非經
再檢查合格,不得繼續使用。應檢查項目分別為何?以「鍋爐」為例,若在鍋爐的
生命週期中,應搭配檢查項目為何並說明之。20 分)
四、雇主為防止電氣災害,應依何種規定辦理?(20 分)
五、危險性工作場所,非經勞動檢查機構審查或檢查合格,事業單位不得使勞工在該場
所作業,請說明危險性工作場所。2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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