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代號:
頁次:
-
4薪資所得之計算,以在職務上或工作上取得之各種薪資收入,減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後之餘額
為所得額,但與提供勞務直接相關且由所得人負擔之「特定種類必要費用」合計金額超過該扣除
額者,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核實自薪資收入中減除該必要費用,以其餘額為所得額。「特定種類必
要費用」不包括下列何者?
職業專用服裝費 進修訓練費 職業上通勤支出 職業上工具支出
5所得稅法第 4條之 4規定之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或損失之計算,關於稅率之規定,下列何者
錯誤?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持有房屋、土地之期間超過十年者,稅率為百分之十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持有房屋、土地之期間超過二年者,稅率為百分之三十五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因財政部公告之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交易持有期
間在五年以下之房屋、土地者,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提供土地、合法建築物、他項權利或資金,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
加速重建條例參與重建,於興建房屋完成後取得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第一次移轉且其持有期間
在五年以下者,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6營利事業所得額之計算,以其本年度收入總額減除各項成本費用、損失及稅捐後之純益額為所得
額。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營利事業持有金融債券,應按債券持有期間,依債券之面值及利率計算利息收入。若於二付息
日間購入金融債券並於付息日前出售者,應以售價減除購進價格,並減除依債券之面值及利率
計算之利息收入,餘額為證券交易所得或損失
凡遭受不可抗力之災害損失受有保險賠償部份,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
各種稅法所規定之滯報金、怠報金、滯納金等及各項罰鍰,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
公司、合作社及其他法人之營利事業,因投資於國內其他營利事業,所獲配之股利或盈餘,計
入當年度所得額課稅
7關於所得稅法之稽徵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未符合所得稅法第 69 條規定之營利事業,應於每年 9月1日起至 9月30 日止,按其上年度結
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之二分之一為暫繳稅額,自行向庫繳納,並依規定格式,填具
暫繳稅額申報書,檢附暫繳稅額繳款收據,一併向該管稽徵機關申報
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會計帳冊簿據完備,使用所得稅法第 77 條所稱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
查核簽證,並如期辦理暫繳申報者,得以當年度前 6個月之營業收入總額,依所得稅法有關營
利事業所得稅之規定,試算其前半年之營利事業所得額,按當年度稅率,計算其暫繳稅額,不
適用所得稅法第 67 條第 1項暫繳稅額之計算方式
營利事業遇有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情事時,應於截至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之日止,辦
理當期決算,於 60 日內,依規定格式,向該管稽徵機關申報其營利事業所得額及應納稅額,並
於提出申報前自行繳納
營利事業宣告破產者,應於法院公告債權申報期間截止 10 日前,向該管稽徵機關提出當期營利
事業所得稅決算申報;其未依限申報者,稽徵機關應即依查得之資料,核定其所得額及應納稅額
8關於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每件銷售價格或完稅價格達新臺幣五十萬元之家具,為特種貨物
包括駕駛人座位在內,座位在九座以下之載人汽車,且每輛銷售價格或完稅價格達新臺幣二百
萬元,為特種貨物
每次銷售價格達新臺幣五十萬元之入會權利,為特種勞務
每艘船身全長達三十點四八公尺之遊艇,為特種貨物
9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關於「申報繳納」之規定,下列選項何者錯誤?
外國技藝表演業,在中華民國境內演出期間 20 日之營業稅,應於演出結束後 15 日內向演出地
主管稽徵機關報繳
外國技藝表演業,須在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37 條第 1項應行報繳營業稅之期限屆滿
前離境者,其營業稅,應於離境前報繳
營業人除另有法律規定外,不論有無銷售額,應以每二月為一期,於次期開始 15 日內,填具規
定格式之申報書,檢附退抵稅款及其他有關文件,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
業稅額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23 條規定「查定」計算營業稅額之營業人,由主管稽徵機關查
定其銷售額及稅額,每二個月填發繳款書通知繳納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