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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依審計法之規定,審計機關發現有影響各機關施政或營(事)業效能之潛在風險事項,其處理方式為何?
應提出建議改善意見於各該機關 應提出審計意見於各該機關或有關機關
得提出預警性意見於各該機關 不宜提出預警性意見於有關機關
42 依審計法之規定,中央各機關及其所屬機關財務之審計,由審計部辦理;其在各省(市)地方者,得指定
就近何單位辦理之?
政風處(室) 審計處(室) 稽核處(室) 主計處(室)
43 審計機關對於審計上涉及特殊技術及監視、鑑定等事項,得諮詢其他機關、團體或專門技術人員,或委託
辦理,其結果由何者決定之?
原委託之審計機關的上級機關 受委託單位的主管機關
原委託之審計機關 受委託之單位
44 依審計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審計職權,由審計機關行使之
審計人員依法獨立行使其審計職權,不受干涉
審計機關處理重要審計案件,在部以審計會議決議行之
審計機關處理重要審計案件,在處(室)以行政會議決議行之
45 審計人員為行使職權,向各機關查閱簿籍、憑證或其他文件,或檢查現金、財物時,各該主管人員不得隱
匿或拒絕;遇有疑問,或需要有關資料,並應為詳實之答復或提供之。如有違背前項規定,審計人員應將
其事實報告該管審計機關,通知各該機關長官予以處分,或呈請何者核辦?
審計部 行政院 司法院 監察院
46 各機關對於審計機關之聲復決定不服時,除決算之審定依決算法之規定辦理外,得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幾日
內聲請覆議?且以幾次為限?
30 日、1次為限 30 日、2次為限 10 日、1次為限 10 日、2次為限
47 依會計法之規定,主辦會計人員,應自後任接替之日起的幾日之內交代清楚,非取得交代證明書後,不得
擅離任所?後任接受移交時,應即會同監交人員,於幾日之內依據移交表或目錄,逐項點收清楚,出具交
代證明書?
4日、3日4日、2日5日、3日5日、2日
48 各機關長官或其授權代簽人及下列何者簽證各項支出時,對於審計有關法令,遇有疑義或爭執時,得以書
面向該管審計機關諮詢?
業務之主管 主辦會計人員 會計佐理人員 財務出納人員
49 審計人員發覺各機關人員有財務上不法或不忠於職務上之行為,應報告該管審計機關,通知各該機關長官
處分之,並得由審計機關報請何者依法處理?其涉及刑事者,應移送法院辦理,並報告於何者?
監察院、監察院 行政院、監察院 行政院、司法院 監察院、司法院
50 依審計法有關財物審計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各機關對於所經管之不動產、物品或其他財產之增減、保管、移轉、處理等事務,應按會計法及其他有
關法令之規定,編製有關財物會計報告,依限送審計機關審核
各機關對於所經管之財物,依照規定使用年限,已達報廢程度時,必須報廢,其在一定金額以上者,應
報審計機關查核
在一定金額以上不能利用之廢品,及已屆保管年限之會計憑證、簿籍、報表等,依照法令規定可予銷燬
時,應徵得主計機關同意後為之
各機關經管現金、票據、證券、財物或其他資產,如有遺失、毀損,或因其他意外事故而致損失者,應
檢同有關證件,報審計機關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