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 地方特考 三等 職業安全衛生 職業安全管理與法規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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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三等考試
職業安全衛生
職業安全管理與法
考試時間
2
小時
座號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
34330
頁次
1
1
一、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說明雇主應有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
措施。25 分)
二、請
方法。25 分)
三、危險性工作場所分為四類請說明屬於丁類之危險性工作場所25 分)
四、請說明職業災害之定義;以及事業單位發生職業災害時,雇主應採取之
相關措施。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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