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核程序: 一、是否定期評估自身網路系統安全(例如:作業系統、網站伺服器、瀏覽器、防火牆及防毒版本等),定期或適時修補網路運作環境之安全漏洞,並留存相關紀錄。 二、防火牆之安全管理: (一)是否建立防火牆。 (二)防火牆進出紀錄及其備份是否至少保存兩個月。 三、電腦病毒及惡意軟體之防範: (一)是否安裝防毒軟體,並及時更新程式及病毒碼。 (二)是否定期對電腦系統及資料儲存媒體進行病毒掃瞄(含電子郵件)。 (三)是否訂定電子郵件使用安全政策,以防範電腦病毒擴散,影響電腦安全。
查核程序: 一、資訊處理部門之組織功能是否明確訂出。 二、資訊處理部門與業務單位之權責,是否明確劃分。 三、資訊作業人員是否皆填具保密切結書。 四、資訊作業人員離職時是否取消其識別碼,並收繳其通行證、卡及相關證件。 五、是否定期(每年至少乙次)對全公司員工辦理資訊安全宣導講習(例如:資訊安全政策、資訊安全法令規定、資訊安全作業程序以及如何正確使用資訊科技設施等),並留存紀錄。 六、公司所訂定之資訊安全政策,是否經管理階層核准,並正式發布要求所有員工共同遵守。 七、公司所訂之資訊安全政策,是否轉知與公司連線作業之公私機構、提供資訊服務之廠商共同遵行。 八、公司訂定之資訊安全政策,是否至少每年評估乙次,確保公司資訊安全實務作業之有效性。
查核程序: 一、是否使用具有合法版權之軟體。 二、資訊軟、硬體設備及作業管理有委外管理情形者,是否符合下列事項: (一)委外作業是否簽訂契約,契約內容是否完備週延。 (二)委外人員之電腦通行使用權,是否設有適當之控管程序,委外期間結束後,是否立即收回該項權利。 三、是否由專人保管各項文件及手冊,並經適當維護與控制,是否僅限於相關業務人員借閱。 四、應用系統之維護是否指派專人或委請資訊廠商負責。 五、應用系統修訂後是否將所有設計上相關之改變配合修訂、更新。 六、已完成之程式因故需維護時,是否依據經過正式核准之程序辦理。
查核程序: 一、電腦設備之購置與管理: (一)電腦設備之購置是否依公司所定採購程序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電腦機房硬體設備之運轉及故障情況是否留存紀錄,並向資訊單位負責人報告。 (三)是否與廠商簽訂書面維護合約,確定電腦設備維護內容。維護完成時是否留存維護紀錄,且是否由資訊單位派人會同廠商維護人員共同檢查。 (四)因經營業務需要而為個人資料之蒐集、電腦處理或國際傳遞及利用,是否訂定「與軟硬體廠商機密維護及損害賠償等雙方權責劃分」。 (五)是否訂定設備報廢作業程序,並於報廢前將機密性、敏感性資料及授權軟體予以移除或實施安全性覆寫。 二、電腦作業系統環境設定及使用權限設定: (一)電腦作業系統環境設定及使用權限設定是否經有關主管核示,並由系統管理人員執行。 (二)電腦系統檔案異動前後是否皆有完善之備份處理措施。 三、系統使用者管理: (一)對於程式及檔案的存取使用,是否按權限區分並有詳細的書面管制說明。 (二)密碼是否以亂碼方式儲存。 (三)人員異動時是否及時更新其使用權限。 (四)檢查公司現有之網站、伺服器、網路芳鄰、路由器、交換器、作業系統及資料庫等軟硬體設備是否設定使用密碼,且是否避免使用預設(如administrator、root、sa)或簡易(如1234)之帳號密碼及未設管理者存取權限。 四、應用系統異動管理: (一)應用程式文件是否與異動程式相符,正式作業環境之程式是否與所異動程式時間相符。 (二)程式經修改,其相關文件是否及時更新。
查核程序: 一、實體安全管理: (一)電腦機房是否有門禁管制(例如:刷卡)。 (二)機房內是否有防火設施,並應定期檢驗,另是否將地震、水災等天然災害因素列入考量。 (三)電腦設備使用之空調、電源等相關設備,是否有適當之備援對策。 二、資料輸入管理: (一)安全性或重要性較高之資料,是否由權責主管人員核可後始得執行輸入或修改。 (二)所輸入或修改之資料及其執行人員姓名、職稱是否皆留存記錄。 (三)重要及機密性檔案之存取使用,是否依規定之作業程序辦理。 (四)對隱密性高之重要資料(例如:密碼檔)是否以亂碼後之資料形式存放。 (五)使用電子憑證IC卡或其他類型憑證晶片卡或其他憑證載具等代表公司簽署之作業,該等憑證載具是否由專人負責保管並設簿登記,且是否訂定相關帳號、密碼保管及使用程序,並據以執行。 (六)公司是否定期或不定期查核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定義之個人資料檔案管理情形。 三、資料輸出管理: (一)報表是否按時產生並分送各使用單位。 (二)機密性、敏感性之報表列印或瀏覽是否有適當之管制程序。 四、儲存媒體管理: (一)重要軟體及其文件、清冊是否抄錄備份存於另一安全處所。 (二)存放備份資料之儲存媒體,是否於其標籤上註明存放資料之名稱及保存期限。 五、電腦操作管理: (一)操作人員應是否確實依規定操作程序執行。 (二)電腦系統軟、硬體發生異常,操作人員是否及時通知相關人員,並將異常情形詳實記載於操作日誌。 (三)操作人員所有輸入,電腦系統是否留下紀錄。 (四)系統主控台所留存之紀錄,是否經專人檢查訊息內容且定期送主管核驗。
查核程序: 一、故障復原程序(例如:電腦設備、通訊設備、電力系統、資料庫、電腦作業系統等備援及回復計畫)是否明確訂定,並製成文件。 二、公司之重要主機是否有備援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