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仁大學金融與國際企業學系114學年度入學修業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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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仁大學金融與國際企業學系修業規則

適用114學年度入學

11451113學年度第2學期教務會議通過

1110428 110學年度第2學期教務會議通過

1081128 108學年度第1學期教務會議通過

1061130 106學年度第1學期教務會議通過

1051124 105學年度第1學期教務會議通過

105055 104學年度第2學期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041126104學年度第1學期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031127103學年度第1學期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030424102學年度第2學期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011122101學年度第1學期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010314100學年度第3次系務會議制訂通過

第一章 通則

第一條 本規則依據輔仁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學則第四十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章 學士班

第二條 本校金融與國際企業學系(以下簡稱本系)學士班畢業應修之課程、學分數及學科學習能力檢測檢測規定如下:

()修滿全人教育核心課程10學分。

()修滿基本能力課程12學分。

()修滿通識涵養課程10學分。

()修滿專業必修課程65學分。

()選修課程中包含本系專業選修課程至少10學分。

()畢業學分數為全人教育核心課程、基本能力課程、通識涵養課程、專業必修課程及選修課程五者之學分數,至少128學分。

()107學年度起入學之學生須通過資訊學科學習能力檢測,其執行方式及標準依「輔仁大學學生基本素養培育與檢測實施辦法」。

第三條 學生須於畢業前至少參加一次英文檢定考試,且成績應達CEFRB2高階級(相

當於TOEIC成績785分以上;TOEFL iBT成績72分以上;IELTS成績6.0以上;OOPT成績61分以上;全民英檢中高級複試通過);大三上學期結束前未達前述標準者,須於大四參加管理學院舉辦之8次英語自學方案測驗(上學期4次、下學期4次,如上學期或下學期4次測驗成績平均高於80分者,則免參加次一學期之測驗;如累計480分者,亦可免參加其餘測驗)或再次參加英文檢定考試,且成績達CEFRB2高階級始有畢業資格。

第四條 學生於畢業前需至少修畢5(15學分)本院開設之「以英語授課的專業課程」,始有畢業資格。

第三章 碩士班

第五條碩士班畢業應修之課程、學分數規定如下:

()畢業總學分數至少50學分(含必修課程21學分,選修課程21學分,必選科目2學分,論文6學分)

()學生需修讀該年級之必修及必選科目。學年修課總學分(不含論文):碩一至少21學分,碩二至少12學分。

()學生於畢業前需至少修畢1門本院開設之碩士班「以英語授課的專業課程」,始有畢業資格。

第六條 學生自行參加 TOEIC 考試,於碩二上學期,學期考試前須至學校系統登錄並由系上審核。TOEIC 未達 700 分者(或相當於TOEFL iBT 成績62IELTS成績5OOPT成績54、全民英檢中高級初試對應等級之分數),碩二下學期必選,”國際金融法規–英”或系上規定之相關英文專業課程且及格者,始可畢業。若不及格,得於暑假補修本系認可之英文專業課程且及格者,始可畢業。


第七條 碩二學生應全程參加「碩士論文大綱發表會」並發表其論文前三章(研究動機、研究目的、研究方法)。發表者應將論文前三章之完整內容,於發表日前送交系上審閱,始可申請畢業論文口試。因不可抗力之因素無法發表者,應依考試規則請假並經指導老師同意後擇日發表。

第四章 碩士在職專班

第八條 碩士在職專班畢業應修之課程、學分數規定如下:

()畢業總學分至少36學分(含必修課程15學分,選修課程15學分,論文6學分)

()學生需修讀該年級之必修及必選科目。學年修課總學分(不含論文):碩一至少15學分,碩二至少9學分。

第九條 碩二學生應全程參加「碩士在職專班論文大綱發表會」並發表其論文前三章(研究動機、研究目的、研究方法)。發表者應將論文前三章之完整內容,於發表日前送交系上審閱,始可申請畢業論文口試。因不可抗力之因素無法發表者,應依考試規則請假並經指導老師同意後擇日發表。

第五章 附則

第十條 本規則有未盡事宜者,依輔仁大學學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本規則經系務會議、院務會議及教務會議通過後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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