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二 | ||||||||||
教師姓名 | 學院/系所(中心) | 職稱 | ||||||||
項目 | 內容 | 配分方式 | 教師自評 | 學院初審 | ||||||
一、獲教育界之教學卓越相關獎項 | □獲校外獎項(例:教育部頒發之獎項等) | 每獎項10分 | ||||||||
二、任校內外教學創新或教學類合作計畫之主持人、共同(協同)主持人或實際執行人 | □擔任教育部相關創新課程計畫主持人、共同(協同)主持人或實際執行人 | 每計畫5分 | ||||||||
□擔任教學改進計畫、教學實踐研究計畫主持人、共同(協同)主持人或實際執行人 | 每計畫10分 | |||||||||
□擔任國中、高中職教學類合作計畫之主持人 | 每計畫3分 | |||||||||
□其他(請自行列舉並提供佐證資料) | 每件2分,本項合計最高4分 | |||||||||
三、指導學生參與校外或國際合作計畫、競賽,有具體優良事蹟者 | □指導學生參與國際競賽獲獎或國際合作計畫案 | 每次5分 | ||||||||
□指導學生參與全國性競賽獲獎或全國性合作計畫案 | 每次4分 | |||||||||
□指導學生榮獲科技部大專生專題計畫 | 每件3分 | |||||||||
□指導學生參與校外競賽獲獎 | 每件2分 | |||||||||
□其他(請自行列舉並提供佐證資料) | 每件2分 | |||||||||
四、課程設計符合有效教學並運用教學資源,或創新、革新教材之內容(本項目如於校內執行,最高得採計15分;若為校外執行則不設上限) | □獲教育部認證之數位課程 | 每課程5分 | ||||||||
□善用網路教學平台,並上傳數位教材(含上課之錄影或錄音),且錄製之時間至少需為全學期上課時數之三分之二 | 每課程2分 | |||||||||
□運用教學資源並革新課程教材 | 每課程2分 | |||||||||
□獲本校數位教材製作補助且教材已上網 | 每教材2分 | |||||||||
□其他(請自行列舉並提供佐證資料) | 每件2分,本項合計最高4分 | |||||||||
五、教學理念與熱忱:包括對系、所、院、中心及校級等教學相關議題之參與及改革、教學改進計畫之爭取、教師專業發展暨學生學習輔導之參與等相關事項(本項目如於校內執行,最高得採計15分;若為校外執行則不設上限) | □參與教師專業社群並任召集人或執行人 | 每社群2分 | ||||||||
□擔任校內社團指導老師 | 每社團1分 | |||||||||
□擔任校內外教師教學成長相關活動之主講人 | 每場次1分 | |||||||||
□擔任專業課程實習指導教師 | 每學期1分 | |||||||||
□辦理教學成長相關活動、經驗分享、交流會、研討會、論壇 | 每場次2分 | |||||||||
□不計薪之授課鐘點 | 每鐘點1分 | |||||||||
□指導碩、博士學生,超過2名(不含)以上 | 每超過1名加1分 | |||||||||
□其他(請自行列舉並提供佐證資料) | 每件1分,本項合計最高4分 | |||||||||
六、熱心積極參與開設學校推行的創新教學所發展的教學議題之課程:能配合學校整體教學規劃之需求,且主動參與或支援開設本校推動創新教學議題之課程(本項目最高15分) | □開設學分學程、微學程之課程 | 每門課2分 | ||||||||
□開設申請通過之遠距教學課程 | 每門課2分 | |||||||||
□開設跨域共授之課程(含跨院系、跨校) | 每門課2分 | |||||||||
□配合學校整體教學方向開設相關議題課程 | 每門課2分 | |||||||||
□其他(請自行列舉並提供佐證資料) | 每門課1分,本項合計最高4分 | |||||||||
七、其他具有教學成效之具體成果(本項目如於校內執行,最高得採計10分;若為校外執行則不設上限) | 請自行列舉並提供佐證資料 | 每件1分 | ||||||||
總計 |
註1:各配分項目皆請申請之教師提供佐證資料。
註2:成果採計為申請時前三學年。
註3:教學評量作為申請資格之門檻,不列入配分之佐證資料。
申請教師簽章:
學院主管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