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山大學研究獎助生關係型態確認單暨權益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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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山大學研究獎助生關係型態確認單

茲以(學生姓名)擔任(單位名稱)(計畫主持人及計畫名稱、單位)(職稱),聘任期間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與學校關係確認為:

獎助生關係之研究獎助生(□本校學生 □外校學生:校名)

注意事項:

申請擔任本校研究獎助生者應備齊下列文件後上傳兼任助理系統:

1. 本關係型態確認單。

2. 論文/研究學習指導實施計畫:計畫內容應經指導教授/授課教師/計畫主持人及學生雙方同意後共同簽署。

3. 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修習或研習證明(至少研習6小時):配合科技部與教育部推動校園學術倫理,並共同持續支持「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https://ethics.moe.edu.tw/)」,擔任研究獎助生之學生應於前揭中心線上完成至少6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

二、經費來源:科技部計畫必選本人符合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研究人力約用注意事項:第八條第一項專題研究計畫應迴避進用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之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血親及姻親為研究人力。

三、研究獎助生之研究學習需依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獎助生權益保障指導原則」及本校研究獎助生相關要點辦理。

四、外校學生之關係認定是否屬於研究獎助生由其就讀學校認定,其提交之書面合意資料應經三方(外校學生、就讀學校及本校之指導教授/授課教師/計畫主持人)同意後共同簽署。

五、關係認定爭議處理:教師(單位)或學生對於雙方關係之認定有爭議時,得於簽具本確認單之次日起10日內依據本校「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要點」以書面向本校「保障學生學習及勞動權益爭議處理小組」提出申訴。

雙方均已知悉應注意事項。

研究獎助生

簽章

指導教授/授課教師/計畫主持人

簽章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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