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同合作」能力教學教案——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物理系課程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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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同合作」能力


陳文典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物理系


我們的個體有做各種活動的能力;如跑步走路、如打球投籃、如聞聲說話,這些活動都是由許多器官作系列的動作協調合作而完成的。這系列的動作之所以能配合得如此的完美,都是因為它們同屬於一個腦袋來統籌指揮的。

我們常常在報紙、電視裡聽到連體嬰、連體動物的出生新聞,人們最關心的是如何把他們切割開來!最早還聽過泰國有一對雙胞胎姊妹,也是連體的,竟然一同生活到結婚生子!報導裡說到她們姊妹有時候也會因為意見不合而吵架。雖然她們若無法合作,就連一個活動都無法完成!可是,卻由於兩個腦袋-兩個獨立的思維,使得「合作」成為一個問題(或困難)必須去解決。

一般的情況,各自獨立的個體,常會因為某一目的或在某些情勢下,需要共同來完成一件工作。這時候,就會涉及到如何「協同合作」的問題。只是,不管情勢是如何的急迫,也不會比「連體嬰」(生死與共)那樣的具有必要性。再加上是各自獨立的個體,他們之間的思維差異度也一定遠比不上於連體姊妹倆人那麼相互瞭解和體恤,如何會使這些各自獨立的個體形成一個「群」,共同來完成某一件工作呢?

從另外一個角度來看,人類常被歸成是一種具有社會性的動物,基本上過著群居的生活。這表示在他的生活中,就已經充滿了很多「協同合作」的行為。我們只要看靈長目動物的家族生活、或是看看萬里長城、運河、金字塔、瑪雅祭壇、巨石文化的遺蹟,以及有史以來所記述的包含有士農工商的城市生活、宗教活動、王朝與戰爭的更迭,那麼,我們就可知道早期人類在「協同合作」上已經發展到如何精細複雜的程度了!

「協同合作」既然已是人類生活活動的常用形式之一,那麼,我們還要來研究「協同合作」能力的什麼呢?

我們想要瞭解促成人們間願意「協同合作」的動機是些什麼?

我們也想知道「協同合作」的型式可能有那些?

經過這些的瞭解,或許我們知道如何去進行「協同合作」,可使個體的權益獲得保障而也能使群體發揮最大的力量;一個家族得以興旺、一個公司的業務得以蒸蒸日上、一個班級的學生得以獲得豐盛的學習、一個社會得以和諧又充滿活力…,這些都是在那個「群」之中的個體成功的完成「協同合作」的業績。

我們要來探究促成「協同合作」的動機、它的運作機制、其運作型式和得失,也要藉此來瞭解;在一個社會中,個人如何從事「協同合作」這種社會性的活動,可使個人獲得助益也同時可使群體獲得動力。

我們將進行以下幾項的探討:

一、「協同合作」的基本動機與形成要件

二、「協同合作」的各種型式

三、「個體」在「協同合作」中的角色扮演與任務演出

四、「協同合作」運作行為的分析

五、應用「協同合作」的模式進行「合作學習」教學

六、結語


一、「協同合作」的基本動機與形成要件

若我們把往後的推論建立在以下的假說上:

「個體的最基本、最重要的本能在於維繫及發展其個體的生命」。

依此觀點,個體必然依據他個人已往的經驗、環境,來認定發展他生命所「需求」的如食物、安全、尊榮、地位…作為他亟力追求的目標。

而由於這些「需求」往往不是一己所能達成的、更是有些必須在「群」的團體裡才能呈現其意義的(如擔任丈夫、妻子、家長、隊長、領導、…的角色),因此,必然有社會性的行為發生。若我們把「協同合作」視為是一種社會性的行為,則「協同合作」也就發生在這種「交換需求」以求生存的活動中。

我們可以說:人們之所以參與種種的「協同合作」活動,其基本的動機應是「交換需求」。而這些「需求」是個體謀求生存所必需的,且往往無法由一己之力所能獲致的。


1.以「交換需求」的觀點看「協同合作」

例如某甲在工廠裡當工人,以他的工作換取薪資,廠方(老闆)獲得他的工作成品,大盤商跟廠方批貨,店家跟大盤商添購,展出的商品由個別需要的人們買去,而工人領取的薪資得以支應他日常的食衣住行所需。社會性的活動就是如此的展開,而它本質上就是一種「協同合作」的行為。

例如餐廳裡的服務人員幫你端茶送菜,使你吃得方便舒適,而你也必得支付服務費,使服務人員的工作不是白忙的。




即使有時候我們發現有些很不公平的合作關係;

例如奴隸制度的運作;主人階段把奴隸的生存空間壓縮到極小時,奴隸為了只求得一己的溫飽(或活命的「需求」)取出他的尊嚴、時間、體力、智慧來交換。

例如有些知識廣博的人、擁有大量資源和消息的商人,利用他們的優勢來剝削知識和資源居於弱勢的人,使得這些弱勢的人為了求得一時的疏解急難,而做了一些不公平的「交換需求」活動。

當然,這種「不公平」的「協同合作」關係,常常製造出社會上的怨懟,也就是說弱勢的人處於某一種惡劣的生存時空環境,以致於不得不做出如此的「協同合作」關係。雖是如此,畢竟也是在他那種環境下,唯一能做「交換需求」的交易。


在歷史上或現實的社會上,可以看到各形各色的「協同合作」關係:

大軍團聽命於一個將帥、士兵拋妻別子在荒野中和敵人作殊死戰、

全民動員以禦外侵的萬里長城之興建、

奴隸數萬人動員一、二十年的金字塔工程之營建、

中國全國串聯的文化大革命、

希特勒第三帝國的興起與殞落、

人造衛星及火箭的發射、

一個國家的建立、

一個學會、社會團體的建立、

一個家庭的組成、

一個公司行號的成立及營運、

一個商店(服裝店、飯館、文具店)…的營運、

一場驚心動魄的摔角大賽、

一對情侶的交談

……


因此,基本上來說,人們之所以進行「協同合作」社會性的行為,是由於藉此「交換需求」。也可以說絕大部份(應說是全部)的「協同合作」都是出於「交換需求」。


2.「協同合作」的形成要件

「協同合作」是兩個人以上,共同要來完成一件事的一種活動。

這種事件要如何才得以發生呢?

其一是意願;不管他是樂意主動的、勉為其難的、或是被迫參加的…,他得由「協同合作」的活動中,獲得「交換需求」的目的。

其二是共識;對於參與此一事件,可能各有各自的目的。可是,要能對「事件」本身有一共同的看法;瞭解「事件」的內容、涵義、範圍、…

其三是組織;對於完成此事件所需的各項活動、參與人員(至少是領導者)必須要有所瞭解並安排,參與人員需得認識自己扮演的角色、應肩負的責任、…。

由於「協同合作」是由兩個以上的個體來共同完成一件事的活動,因此,參與的人員可能因為各自的「需求」不同、「目的」不同、也可能對於「事件」的認識、解讀不同,也可能由於各具有的「才能」不同,對各種「角色」扮演的「評價」不同,會使得「協同合作」成為一件不容易穩定的、隨時會隨情勢的變化而發生改變的活動。一個球隊的形成或解散、一個公司業務的發展或倒閉、一對情侶的結婚或分手、…都是「協同合作」運作上的變化,在這種活動中需要高度的智慧,才能使此項活動進行得順當,使個人的需求獲得滿足,使「群」的活動「適如其所」。

由於「協同合作」是由兩個以上的腦袋(思維)要來共同完成一件事,第一首務當然在於「溝通」;如何使數個腦袋在此一事件中具有共同的意願、共同的看法(也就是合成「一個腦袋」)。唯有經由溝通產生共識,才能像同一「個體」一樣的,做一系列調配良好的動作來完成整個的活動。


二、「協同合作」的各種型式

「協同合作」既然是兩個以上的個體,共同要來完成一件工作的活動,它是怎樣促成的?又如何運作才能使這件活動順利進行,而完成目的?

鑑之於歷史上或現社會所發生的種種「協同合作」活動,我們可以把它們合作的關係依「促成的原因」歸類一下:

1.自發性的「協同合作」(Spontaneous Cooperation

這是一種依據自然天性引發的「協同合作」關係;

例如父母之餵養保護子女,子女之愛於父母,形成一個「家」的群體活動。

例如對兄弟朋友的友愛,在面臨共同危險時,採取「群」的互助合作活動。

若是依「交換需求」的角度來看,這類的「協同合作」可以說是激於(共

嗚於)共通的人性;歸屬感、友愛、同情心、同體心、同理心…而形成的。所

以它的「需求」指的不是物質上或生理上的利益,而它的發生也是很自然的。

2.共生性的「協同合作」(Traditional Cooperation)

這是一種為了生活的需要,自然形成的「協同合作」關係;

例如蟻窩(蜂窩)裡的母后、工蟻()、兵蟻的分工職掌。

例如狼群裡的首領、母狼及其他成員的階段之分與狩獵時的分工職掌。

例如黑幫中的老大、小弟及其他成員,家族或族群的組織及動員情形,顯示如何在智力、勇氣、體能的不同之下,形成一個「戰鬥體」發揮「群」的力量。


3.組織化的「協同合作」(Organizational Cooperation

當社會的規模發展到相當的大,人群的關係也發展到相當的複雜、多樣、多變之時,會產生許多種形形色色的「協同合作」關係。其中,有些關係具有相當穩定的結構,我們可以稱它為組織化的協同合作:

例如「國家」的建立;人民要納稅、當兵、遵守法律、進出國門得獲得批准,而國家的軍隊會來保護人民,警察會來維持治安、…

例如「公司」的成立;很多工人受雇來工作,業務人員受聘來操作,公司發給薪資,工作人員負責生產、推銷、收帳、…

這類大規模的「協同合作」關係由於參與的成員數量太多了,「個體」的重要性(被尊重的程度)減低。而為了維繫「協同合作」的關係,訂定各種辦法、法規,一切照章辦理。本來是集合名詞的「國家」、「公司」、「軍隊」、「學校」逐漸像個「法人」(近似一個「個體」的角色),且由少數人所操控,而「協同合作」的關係也漸漸變成權威的、指導式的、上對下指令的形式。

封建時代的社會,常常把這種「組織」發展到很不公平的程度;如羅馬帝國把戰敗國家的子民抓來當奴隸、如英國貴族擁有大片的領地,把領地內的農民當成佃農,有些貧富懸殊的社會把窮苦人家的子女買來當奴婢,這些情形,都是在一種有組織的社會,發展出來的制度。人們仍在「交換需求」之下進行「協同合作」,共謀生計(雖然,以現在的觀點來看,是很不公平的)。


4.合同式的「協同合作」(Contractual Cooperation

若是我們把人們之所以參加「協同合作」的活動是為了「交換需求」所致,而又以「人人擁有平等的生存權」為道德標準(實際上這種「平等」在現實的社會中是不容易存在的!),那麼,「協同合作」的關係應該建立在比較尊重「個人意志」的立場上,這就是「合同式」的「協同合作」關係;

例如男女兩人結婚共同經營一個「家」。「結婚」表示願意共同來生兒育女,共同來努力的意思。若是有一天很不幸意願消失了,那就「離婚」了。

例如某人應徵到某一公司來工作,說好工作項目及薪資待遇了,於是他得擔任約定好的工作。一旦他覺得「待遇」(交換獲得的「需求」)與工作負擔不成比例,他可辭職不幹。

這種加盟不加盟保留有「個人意志」的自由空間,算是一種比較「公平」的或比較「自由」的「協同合作」工作方式。

其實,歷史上或現社會的各種活動中,各類型的「協同合作」形式都可能發生,以上的四種形式只是一種單純化的分類,真正發生的,可能在某一形式之中摻雜著其他的形式的成份。


三、「個體」在「協同合作」中的角色扮演與任務演出

「協同合作」的關係在穩定度上也有各種的類型;有的是參與的成員組成一個「群」或「團體」,有組織的來進行一系列的工作,如「公司」、「國家」、「部隊」、「家庭」、…。

有的比較隨機而多樣,如商店裡的買賣、飯館裡的廚師與食客、…。有的規模很大不容易親身感受的,如運銷系統、貨物供需系統、貨幣市場…。有的規模較小,太近身不容易察覺,如男女朋友的交往、兩人的交談…。

我們無法也無意包羅萬象地全面去研討它們。我們只討論到一些組合比較穩定的、規模大小比較適中的「群」或「團體」,探討它「協同合作」的運作情形。

1.「群」與「團體」概念的形成及其運作

在協同合作的活動中,「群」常扮演一個「準個體」的角色

在「協同合作」的活動中,我們基本上以「個體」為單位,來討論「個體」在「協同合作」中的角色扮演。在實際的運作中,我們會發現人們常會因為長期緊密的「協同合作」關係,而形成一種「群」的概念,並且,還從事於「群」與「群」之間的「協同合作」活動;例如「國家」與「國家」之間的貿易或戰爭、「球隊」與「球隊」之間的比賽、「班級」與「班級」之間的競爭、…。「群」扮演一種「準個體」的角色,「群」裡面的「個體」常常自願的為了「群」的存在而犧牲個人的權益、或熱烈地參與能使「群」更茁壯的「協同合作」活動。

「群」概念的形成,在社會學上有很多的探討(張華葆1987)最主要的是「群」在社會性的活動中,常常以它為「單位」扮演某一個角色、發揮某一類的功能,這使得參與其中的成員(個體)產生一種價值上的認同。並且,由於「個體」參與了活動,所有的成果都有他的成份,成員之間也產生一種「一體」的感情,這使得「個體」滋生一種歸屬感。因此,若是一個「群」能產出令成員感到榮耀的成果,而「群」內的「個體」之間又有情感上的關懷及妥善的任務安排和「需求」報償,如此一來,成員對它具有價值的認同與歸屬感,這個「群」就能運作得像堅實的、單一的「個體」一般。


以「群」的形成來說,最關鍵的是「溝通」和「組織」;

我們知道「協同合作」是由一群(至少兩個以上)各自不同的腦袋(思維)要來進行同一件工作的活動。這需要透過「溝通」來使各成員達到一些「共識」(也就是結合幾個不同的思維,成為「一個」);

「溝通」才能夠瞭解群內「個體」的性向、專長、期望及需求,才能夠把每個「個體」安排在適當的位置,給予適當的報償。也才能夠使「個體」瞭解整個事件,以及自己應肩負的任務、自己在整體工作中的部位,以及知道別人的貢獻。所以,「溝通」的效果就是產生「共識」,是形成一個「群」必要的過程。

「組織」則是將「群」內的成員或活動的系列動作加以結構化的過程;「群」裡的「個體」並非像散沙一般的累在一起,它經常有一個領袖(如黑幫裡的老大、家族裡的長老…)或主持(如老闆、經理、…)將工作及成員做適當時機、適才適所的任務安排。

「群」的力量並不是單純的「個體」力量的累加,它有時會發揮出新的力源;例如它有時會發揮一種輿論的滂渤勢力、它會因為腦力激盪而發揮一種加乘的效果產生新的智力、它可以完成像萬里長城或金字塔的工程、它可以將個別的創作匯成像太空船、氫彈、電腦資訊風潮那樣的大發明、它也會形成像納粹幹出猷太滅族暴行和南京大屠殺的可怕行為…。

為什麼「群」會形成這種異於「個體」累加的面貌和力量呢?

基本上「個體」在參與「群」之後,尤其是有了強烈的認同和歸屬感之後,「個體」經常會捐棄自我,把「群」當成他心靈的新家(見註一;「群」的凝聚);在這兒他免於孤軍奮戰、擺脫焦慮與不安。尤其是認同同一個價值之後,更可以擺脫個人的軟弱感、獲得其他成員的友誼、關愛,以及行動中的支援和贊助。這時「群」的意識凌駕到「個體」,這種情形常常發生在狂熱的宗教活動、秘密結社活動(危險性高的)、激戰的戰場上的袍澤情誼…。

並非一切的「群」都具有如此重大的吸引力!

一般來說,一個人在社會上往往同時參加幾種「群」的活動;

例如他可能擔任「計程車司機」、同時是他妻子的「丈夫」、他孩子的「父親」,若是他愛釣魚,常和一些朋友去海釣,又是一個很有趣的「釣友」、…。行業、家庭、協會…這些「群」的結構有的鬆散、有的緊密,他參與的程度也不一樣,有的是必要的(如扮演丈夫、父親的角色),有的是可有可無的(如扮當釣友),不過,他總是要由這些「協同合作」的交互作用過程,來達到他生活上所有的「需求」。


2.「協同合作」的關係之成立

「協同合作」是由一群人(至少兩個以上)要來進行同一件工作的活動。

假如這一群人的「協同合作」關係維持很久,或很穩固,那麼,這群人常常就形成一個「群」(團體)(見註二:「群」(團體)的意涵、發展與運作)。若是這個「群」凝聚力很強,往往呈現一種「準個體」的形式,而且也會進行一種「群」與「群」之間的「協同合作」關係(例如國家與國家之間的貿易或戰爭)。

不過,一般的「協同合作」關係並非都會如此的穩固或持久(例如到一家餐廳去用餐、到文具店去買一支筆、倆人結伴去看電影、…)。不過,不管「協同合作」的關係是如何的深淺久暫,它們都具有以下的共同特徵,也是其成立的要件:

1.各成員都有「欲完成此一工作」的意願

不管他們各自的動機、目的如何,不管他們想從此事件中去獲取的利益(需求)是什麼,他們要有共通的目標;就是要完成此一工作。

例如「買賣一支筆」的交易中,可能筆賣得很貴,可是買的人又別無選擇,只得買了。也可能筆的品質太好了,禁不住要買,…總之,此一交易要成功,必需有人付錢取筆、有人取錢付筆。

2.成員必需對此一「工作」有共識

知道此一工作的性質、需要什麼動作、包括什麼任務、可能從此一工作中獲得什麼報償、擔任什麼責任、其他的成員是些什麼人…

3.成員的工作過程及職務分擔上要有組織(及結構)

成員要接受自己應肩負的任務,以及如何和其他成員的動作搭配,共同來完成此一工作。

要使這些要件得以成立,甚至於成為強而有力的動員力量,則就涉及到更細緻的、技術性的「協同合作」關係(或「群」、「團體」內部運作的策略)等探討。

四、「群」(團體)的運作行為分析

「群」是一種比較穩固、持久的「協同合作」關係。我們藉著仔細的研討它們的運作情形,可能瞭解一般合同式、隨機式的「協同合作」行為。

1.「群」(團體)的涵義

我們可以用社會學的語氣(Johnson & Johnson, 1991)來描述:

『「群」(團體)是由兩個以上的個體組成的。他們自認也被其他成員認為是屬於該「群」的一份子。在成員之間彼此有互動、相互影響、相互依存。具有共同的目標,並且遵守「群」內的共同規範,藉此相互關聯組成一個有結構的體系、形成一個「群」的意識、尋找「群」的利益(需求)、發揮「群」的功能』

依據這一段的敘述,其實也就是我們前節所述是意願,共識(溝通)與組織(結構)

「群」的形成若是其凝聚力夠大的時候,幾乎形同一個「準個體」;擁有明確的目標、意志、和行動力。其成員自願的扮演為它的細胞。雖然如此,它畢竟不是一個「個體」,所以,他的成員可能發生流動(離開或加盟)或是結構也會發生改變(更換領袖、更換扮演的角色),甚至於更換「群」的目標。


2. 「群」(團體)形成的過程

散漫的「個體」怎麼會無緣無故的形成一個「群」呢?那麼,他們的緣故是什麼?又怎麼形成的?

成立一個「公司」,一定得先想好主打的「業務」是什麼,需要多少資金、能有多少客戶、需要什麼的成員、各自分擔什麼工作。要形成一個「球隊」也得先有幾個同好,若要玩專業的、還得有教練、經紀人、打廣告等等。即使要組成一個亙助會、讀書會,情形也一樣。

Tuchman(1977)就曾把「團體」的形成和發展用五個階段來看:

醞釀期(Forming)

「個體」都為同一個目標所吸引(或為個人「需求」的誘引),彼此相見,通常帶著好奇、興奮或許有些拘束、不安的情緒,試探性的想知道「它」是怎麼一回事,「它」可能會成為怎麼一回事。自己可能扮演的角色、擔當的任務,運作的法規是些什麼?

事前良好的規劃,以及明確的組織、法規之安排,加以和善的公關媒介,往之可以很快地、輕鬆地使成員彼此相互熟悉,越過了這種不安定的階段,一旦「個體」接納了此一建議,就「意願」的加入了團體。


接著他把「共識」與「組織」運作分成三期

風暴期(Storming)

當各「個體」進入團體之後,即進行角色及任務的調配問題,對個體需求、團體目標及應肩負的責任等加以評價。

經過一段的折衡,適應之後,可能「個體」在團體之中尋找到他的地位、可能只獲得局部的認同,成員之間開始建立互信與相互瞭解的關係。

這是一個調整,適應的階段,其後的發展可能團體之內又區分成幾個次級團體、也可能勉為其難的接受暫時的安排,也可能選擇離開。

規範期(Norming)

當成員選擇並接納他的地位與任務之後,成員之間逐漸建立起關係,在工作時建立起默契,逐漸感受到「群」(團體)的活動力。「群」(團體)也建立了一些基本規定,使成員得以協同合作。

執行期(performing)

以「群」(團體)為單位「協同合作」進行工作。

若是「群」的運作規律及「個體」的地位和任務安排得當,則「群」的功能就能順利發揮。

若是「群」內的安排未盡妥當,則應作適時的調整(如某「個體」的能力、專長被發現更合適其他的位置,或是活動中約定的規律必須修改)。

若是「群」的內部關係安排不當,又未作適時的調整,則以「群」為單位的工作績效不彰,這個「群」的運作就會逐漸呆滯、終至渙散。

終止期(Adjourning)

「群」(團體)畢竟是因「個體」想要交換「需求」所建立起來的「協同合作」關係。所以當工作完成之後(「目的」達到了),一定會有所蛻變:

若是「群」的合作績效良好,他們可能引發出更多的業務,擴大「協同合作」的項目,「群」的意識增強而成為發展性的、成長性的「群」。

若是「群」的業務已經完成,又不能夠引發出更多的工作,則「群」將被解散。

若是「群」無法順利運作,可能隨時終止組織而遭到解散。


任何一種「協同合作」的關係,其實都可以用這五個過程來看(「群」只是一種比較穩固、持久的「協同合作」關係而已)。

例如「到水果攤去買水果」這個事件(很稀鬆的「協同合作」關係)

醞釀期:買家想吃水果,賣家有水果要賣。看看有沒有想吃的水果,於是買家走進店裡去。

風暴期、規範期:買家問一問價格,惦一惦水果的品質,決定買多少或不買。

執行期:秤水果、付錢。

終止期:銀貨兩訖,再見!


例如「課後想找幾個人打籃球」這個事件

醞釀期:好幾個人都想打籃球,大家湊合起來,商量分成兩隊。

風暴期:討論怎麼比法、打半場或全場,分隊分得合適不合適。

規範期:隊內商量怎麼打法,商量前鋒後衛的角色。誰與誰配合、各自的角色安排是否適當…

執行期:開始比賽了。若是兩隊實力太懸殊,或隊內球員配合不好就得隨時調整。

終止期:若是打得很高興,約好明天再來。

若是打得還順利,玩一陣子大家各自回家去。

若是協調不佳,打得很亂,可能草草了之,結束這個事件。


3.「群」(團體)的運作

我們可以由「協同合作」(或「群」、「團體」)形成的要件:意願、共識與組織來分析。也可以由它形成的過程(如五個階段分法)來看;要使這個「群」得以成立,而且充分發揮它的功能,我們得提供一些條件:

提供一個具有吸引力的目標,而且標示出參加者應具有的條件。「個體」注意到此一活動正符合他的「需求」,而且估量他也「力所能及」。

「群」內的成員要有良好的共識:對自己扮演的角色、肩負的任務、獲得的報酬、團隊的運作規律、團隊的目標等要能接受,甚至於滿意。

發展「群」的意識:成員之間建立一種關懷、相互支援協助的情操,形成一種以團隊的成功為追求目標的價值認同。

不斷地調適團隊裡的組織,使其永遠處於最靈動的、最有成效的工作狀態。

不斷地開拓「可發展的空間」,使「群」的活力得以發揮。

使成員覺得他參加這個團隊是一種榮耀、是值得的。

成員對他所獲得的「需求」感到滿意。

五、應用「協同合作」的模式進行「合作學習」教學

「學習」是一種心智成長的心理活動。他只能發生在「個體」自身的思維中,無法假手他人。可是環境、情勢、氣氛、有效的刺激、關鍵的問題...都有助於心智的突破及成長。「合作學習」(見註:「合作學習」教學)就是假借與同儕、朋友、師長之間彼此相互的激發,來促進「學習」發生的一種教學策略。

Nijhot & Kommers(1985)曾討論到這種教學策略的運作及功能;他們認為「合作學習由一組(兩人以上)的學生在一起從事學習活動,藉著彼此之間的互動、討論及協助,擴展自己的視野與激越更高層的認知、思維。並且由於彼此的協調、互助,引發更多元化的學習成效及行為發展。在這種合作的環境下,能使所學更為活潑、有趣、多元、開放,其概念的認知也更為多支多向,且組織也更為複雜、嚴密。此一活動的內容及過程的經驗一經內化,將使學生的學習更為生活化、更能作靈活的應用」。

1.「合作學習」的教學要如何進行最為恰當?

要讓學生能參與學習,先得要學生有學習的「意願」,也就是要有動機。

動機就是行事前的一種有方向、有目的、有企圖的心理準備。

首要在於開拓「學習」的空間:


由於所要從事的工作是「學習」,所以他需要在心中先有一些所欲解決的「問題」。也就是說教師(或學生自己)必需先啟示出一些有趣的、有價值的、有學習誘因的「問題」。又由於「學習」是發生在學生個人的內心,它的目的、內容可各自設定,也就是說它在「能滿足的個人需求」這方面是不會有相互排擠性的(不會像「錢」的分配那樣,你多我就少的情形)。因此,只要學生能對該「問題」感到值得探究,又覺得自己能力所及,要引發學生參加學習的「意願」就很容易達成了。

其次,藉由小組或團體討論的方式來進行「學習」,會使「個體」感受到一種同儕都一致肯定「這是一件值得努力的事」那種氣氛,更可認同目標的價值,增長他的「意願」。


要妥善安排「合作學習」活動中的分工與報償問題

以實驗小組、讀書會、研究團隊等的工作實況來分析,因為參加的人數不會太多,成員之間彼此相識,很容易達成角色分配的安排(發揮各自專長)。若是學會、大團體的活動,當然就得經由選舉(或推舉)建立行政組織,不過,這種情形我們在此不去討論它。

在小組合作學習的活動中,最敏感的、也可能影響「合作」成敗的就是「報償」的處理。

有很多教師非常計較小組之內個別的貢獻,例如這個主意是誰提的、那個工作是誰做的、這樣做加三分,那樣做加五分。弄到最後組內的成員爭先恐後,或相互爭功諉過,把「協同合作」的機制破壞殆盡。可是也有的教師放任不管,而發生由一兩個人努力工作,而成果由大家分享的情形,這樣一來,「群」的運作機能就差了。若是要做一種激勵性的評量,其實可以做一做小組內的互評,評說在這次活動中,感謝某某人的貢獻,每個成員都要提及。這就是報償之一;獲得同儕的肯定、讚賞。另外的報償當然是個人在此次活動中所獲得的心智成長。

有時候小組「分工」也可建議性的要求成員調整一下,以使成員交換角度後,扮演不同的角色,獲得不同的經驗。

發揮「群」的活動特質於「學習」

為什麼「學習」要採取「合作學習」的方式呢?其原因除了前述的「容易引發目標的認同,而增強學習意願」之外。另有的最原因是「群」內成員彼此相互間的激越(競爭、支援、腦力激盪、…)成用,往往產生新的力源:例如發展出一種團體意志、例如創意充沛,很快的建構出一個複雜而精細的思想體系、例如分工進擊,很快地完成一件大規模的工作、…。

教師之所以採用「合作學習」的策略,其最大的著眼點應該是想藉此一協同合作關係,建構「群」的意識,發揮各種「群」的力源,來使「學習」的內涵更為豐盛繁茂。因此,在採行「合作學習」之際,「群」的意識之培養,遠比斤斤計較「小組」內誰比誰好、確定這個功勞是誰的、那個錯誤是誰犯的更為重要。

有時教師為了提振這種「群」的活動力量,常常以「群」(小組)為單位,作一些「群」與「群」間的「協同合作」關係。例如比較「小組」與「小組」間完成作業的工作態度、成果、例如進行球隊之間的比賽、…。


2.「合作學習」的活動模式,可獲致的學習成效

運用「合作」的模式來進行「學習」,除了增強個體參與的意願之外,更可以藉由成員在工作期間腦力的相互激越作用,使學習到的內容更加繁茂。而更為重要的,就是學習能運用「協同合作」的關係來進行工作和思維的這種「能力」。

由於「個體」生活中有各種的「需求」,發展時需要各種助力,這些「需求」和「助力」都是經由「協同合作」的關係才能獲得的,所以說,一個人能不能夠與人進行「協同合作」的活動,將關係著他個人的生活能力及生命的發展。

「合作學習」的教學目標不僅在知識、技能的獲得,應包括與人「協同合作」的能力和習慣的培養。


3.學生「協同合作」表現之行為表徵及評量

我們可以把一個人能否參與「協同合作」當成是一種能力來看待,也可當成從事「合作學習」教學所期待獲致的教學目標。這樣,我們得如何去觀測學生在這一方面「能力」的增進情形呢?

我們期望學生能自信的、自然的、歡樂地參加與他人一起的活動,如打球、下棋、閱讀、討論,並且能從這些「協同合作」的活動中,獲得樂趣、獲得學習。

那麼,要使這種「協同合作」活動的運作能豐盛他的生活,他需要什麼「能力」呢?

他要有一些使他感覺到有興趣、好奇的「活動」,而且想去做。

他能主動的邀請(或申請加入)參與「協同合作」的關係。

他能和別人做好「傳達溝通」,感受到他在「群」之中的位置,建立與其他成員的關係。

他能領受到以「群」的工作方式所能發揮的各種效益;

例如獲得同伴的敬重和友情,在工作中獲得其他成員的肯定、建議及激發,欣賞那些由「群」的力量所完成的那些「由個人無法完成」的。

他樂於奉獻自己的才能,來促成「群」的工作目標。接受自己在「群」中的義務與權利的安排(肩負任務與獲得報償)。


若論述到與他人「協同合作」的能力,則項應不包括,可是,它卻是發生「協同合作」的基本要件(意願)。也或許有人會把「能領導群的活動」、「能在群的活動中力爭上游」、「能勝任自己的工作,爭取自己的權益」…列入目標之中,不過,這些都是在「群」的運作當中,發生不平衡的現象時,所做的調適行為,它是舒解「群」結構的緊張壓力、化除「群」的崩解之操作,故不列入。


六、結語

我們說「國民教育在於開展個人的潛能,培養其適應生活及改善生活的能力」。雖然說「個人的潛能」應包括「如何與人相互溝通、合作」的能力,可是一般論述下來,總是以「個體」的立場來看待這些潛能、能力。

而事實上,人的活動基本上都是社會性的,幾乎我們的生活「需求」都是經過「協同合作」的方式來獲得的。因此,將「如何與人協同合作」當成一項「能力」來看待,來學習它、培養它,在國民教育上可列為一項教學上的「能力指標」作為教師教學時的「教學目標」。

教師可經常運用「合作學習」的教學模式來培養這項「協同合作」的能力,並且以五之3所列的行為表徵來觀測、評量教學目標的達成程度。


註一:「群」的凝聚

一群「個體」藉由什麼原因和過程,使他們形成一個「群」(團體)呢?甚至於使這個「群」呈現一種「準個體」的形態;有一個明確的意志、動向、發揮某些特定的功能?

我們在談螞蟻或蜜蜂時,大半指的是一群螞蟻或蜂窩,劇烈的球賽或戰爭中,也大半指的是某個球隊、某個部隊,因為在有些狀況下「群」的意識往往凌駕到「個體」之上,而使「個體」甘願成為「群」的一個部份,為「群」而奉獻一切。

「群」的這種凝聚力量是怎麼來的呢?我們可以作一些分析:

1.有一可發展的領域,而這領域非一己之力可以承接的情況。

例如建城堡、開運河、拓荒地、提出一個太空探險的計畫、…

2.當整體(群)承受一外來的壓力(它成為承接外力的「自然單位」),而這種壓力是「個體」所無法單獨承擔的情況。

例如兩軍作戰、船隻遇到大風暴、天災地變、外族入侵、…

3.「群」發揮的功能其價值獲得「個體」的認同,其成果令「個體」感到榮耀,使「個體」感受到「群」等同於「放大的自己」,產生一種「大家一體」的感覺(認同感)。

4.「群」內有良好的溝通,能適當時機作適當任務的安排、適當貢獻獲得適當的報償,成為一個有效率的、合理的「協同合作」系統。

5.「個體」在「群」之中能獲得一己的「需求」(如安全感、成就感、物質供應,同伴的尊敬、友情、支援、肯定、…)甚至於在心理上產生一種依賴。

假如一個「群」具有以上的狀況,它將成為一個具有凝聚力、成長力的團體。


註二:「群」(團體)的意涵、發展及運作

在生活之中,「個體」與「個體」之間勢必要有交往,在此交往的活動中,常是為了想共同成某一項工作。我們把兩個人以上的「個體」,為了想一起完成某一項工作,而共同來進行活動,這種情形稱之為「協同合作」的關係。

一般的「協同合作」行為很隨機,而且未必持久或連續,如買賣一件衣服、去餐廳吃一頓飯、…。若是數個「個體」因為生活上或業務上的需要,經常在一起工作,就會建立起比較穩固的、持久的交往關係或工作上相互配合的模式,這時候我們就把他們(這數個「個體」)稱為「群」。「群」就是具有這種較穩固持久「協同合作」關係,這些建立的關係就是群的「群織」。在社會學上,有時先利用一些規章或約定好的關係來組織一群「個體」,使他們能一起工作,這樣的一群個體我們就稱之為「團體」。

「群」或「團體」都是有組織、結構的一群「個體」,這些組織、結構就是如何進行「協同合作」關係的規章或約定。

有關「團體」的定義、發展及運作方面,社會學上有許多的研究,例如對「團體」的意涵、本質的探討(李郁文1998),對「團體」的形成過程的分析(tuck man 1977)、團體的經營(corey1987)、對團體內成員互動模式的分析(Roth 1995.他們的論述中都有較詳實的介紹。

瞭解「群」(團體)的本質及運作情形,就比較能知道進行「協同合作」所需要的能力是些什麼。


註三:「合作學習」教學

關於「合作學習」教學,國內外有許多教育學者從事這方面的研究,例如對「合作學習」教學下操作型定義(黃正傑及林佩璇,1996),解析「合作學習」的特質(陳瓊森2001)。

討論「合作學習」的學習型態(Johnson & Johnson 1994,林文惠2002)「合作學習」的教學方法(Slavin 1978Slavin 1980Sharan & Hertz Lazorowitz 1980Kagan 1980)「合作學習」的評量模式(俞文釗1993Skinner 1953)。在他們的論述中都有較詳實的介紹。

本文主要在探討及界定「協同合作」的能力,若欲對「合作學習」教學作進一步的瞭解,可參閱上述論著。

七、參考文獻

李郁文(1998)團體動力的理論與實務,臺北:桂冠。

林文惠(2002) 主題式教學中的合作學習行為,國立台灣師範大學物理研究所碩士論文。

張華葆(1987)社會階層,臺北市三民書局。

陳瓊森(2001),運用電腦與網路培育卓越科學教師:合作學習師資培育模式的應用(2/3),國科會計劃報告。

俞文釗編著(82)管理心理學。台北市:五南書局。

Corey, G. (1990). Theory and Practice of Group Counseling. CaliforniaBrooks/ Cole.

Johnson, H., & Johnson, P. (1991). Task knowledge structures: Psychological basis and integration into system design. Acta Psychologica, 78, 3-26.

Nijhot, W., & Kommers, P.(1985). An analysis of cooperation in relation to cognitive controversy. In Slavin, R., et al. (Eds.) Learning to cooperate, cooperating to learn(125-146). New York : Plenum Press.

Roth, W.-M. (1995). Authentic school science: Knowing and learning in open inquiry science laboratories. Dordrecht, MA: Kluwer Academic Press.

Slavin R.E. (1985). An instruction to cooperative learning research. New

York : Plenum.

Slavin, R. E. (1995). Cooperative learning theory, research, and practice.

Boston: Allyn and Bac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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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cMillan Co.

Sharan, S., Hertz-Lazarowitz, R., & Ackerman, Z. (1980). Achievement of elementary school children in small group versus whole-class instruction. Journal of Experimental Education, 48, 125-129.

Kagan, S. (1992). Cooperative learning resources for teachers. Riverside, CA: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Tuchman, G. (1977). The exception proves the rule: The study of routine news

practice. In P.M. Hirsch, P.V. Miller & F.G. Kline (Eds.), Strategies for communication research (pp. 43-62). Beverly Hills, CA.: Sage Public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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