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113學年度國民中小學防災教育工作檢核實施計畫
一、依據:
(一)宜蘭縣114年度防災教育輔導團推展計畫。
(二)114年度宜蘭縣防災教育推動暨深耕計畫~子計畫(四)-防災工作成果審查輔導工作計畫。
二、目的:
(一)落實防災教育之推動,以邁向「減少災害、降低傷害」之目標。
(二)提升學校老師設計發展適用於該地特色或議題之防災教材、課程與計畫。
(三)了解學生基礎防災素養現況,並據以強化相關防災知能。
三、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宜蘭縣政府、宜蘭縣防災教育輔導團
(三)承辦單位:宜蘭縣蘇澳鎮馬賽國民小學
四、檢核項目:
(一)災害防救計畫擬定
(二)防災演練實務推動
(三)防災教育教學與宣導
(四)防災素養檢測
(五)校安通報點閱情形
(六)其他項(防災教育創新作為及協辦防災教育活動)
五、辦理期程:114年5月至6月
六、實施方式:採兩階段評定
(一)檢核時程:
成果資料上傳截止日期:114年5月16日(五)。
線上初評:114年5月19日(一)起至5月23日(五)止。
實體複評:114年6月09日(一)起至6月13日(五)止。
(二)評核委員:由防災輔導團召集人、專家學者、實務諮詢校長及輔導團各組組長、副組長組成。
(三)檢核對象:全縣各國民中小學(含縣屬高中)。
(四)組別:國中一組,國小二組(溪北、溪南)。
(五)實施方式:
1.初評(全面採線上檢核):各校依據檢核指標(請參閱附件),將佐證資料上傳於指定位置(防災教育網/113學年度防災資料,網址https://fun.ilc.edu.tw/de/),評核委員依據線上資料進行初評,並依各校成果各組擇優選取六名進行獎勵。
2.複評:從初評學校中,原則擇執行狀況相對不佳或評核分數低於50分之學校辦理集中輔導研討。【複評流程:學校簡報→輔導座談。】
(六)檢核指標:詳如附件。
七、獎勵與輔導:
(一)評核成績分三組(國中組、國小第一組、國小第二組),各組依總成績排序取前六名辦理敘獎,額度如下:
組別 | 總成績 | 獎勵額度 | 備註 |
國中組 | 前三名 為績優 | 主辦人員一人記嘉獎2次,校長及協辦人員一人各記嘉獎1次。 | 校長部分由教育處簽會縣府人事處辦理敘獎。 |
國小第一組 |
國小第二組 |
國中組 | 前四至六名 為優等 | 校長及主辦人員一人各記嘉獎1次。 |
國小第一組 |
國小第二組 |
(二)評核結果列優先改善者,納為本縣辦理防災演練訪視參考名單。
八、預期效益:
(一)檢視整年度相關計畫與業務工作,各校辦理防災各類業務之推動現況,提升整體校園防災質量。
(二)資訊公開,促進觀摩學習,激發正向交流。
(三)輔導機制強化學校防災教育推動之對話平台,提升本縣防災教育推動之品質。
九、本計畫經縣府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宜蘭縣國民中小學
113學年度「防災教育辦理情形」檢核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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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名稱: | 請於114年5月16日(五)前上傳至「宜蘭縣防災資料平台/113學年度防災資料」 網址:https://fun.ilc.edu.tw/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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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次 | 項目 | 細項 | 指標內涵及提供資料建議說明 | 學校自評 | 佐證資料說明 |
一 | 校園災害防救計畫 | 1.114年度新版校園災害防救計畫工作坊初稿上傳 | 無 | (由教育處覈實評定) | (免填) |
2.完成114年度新版校園災害防救計畫修訂並公布 | 計畫請依委員複審意見修正,於資料上傳截止日前上傳防災資料平台。(同步調整新年度之人事、電話分機或器材設備增購汰換。)
於學校網站公告(公告版本請注意個資管理)。 | □A+□A □B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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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防災演練 | (一)113學年度國家防災日 |
演練計畫擬訂與資訊公布(含相關演練流程資料等)
| 擬定計畫並公布(網站公告或張貼公佈欄)讓家長及師生知悉。
地震避難掩護演練時間流程及相關注意事項或宣導資料公告於班級公布欄,並加強宣導。 請提供防災演練計畫及公布資訊之擷取畫面或照片。 | □A+□A □B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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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校內師生宣導、班級觀摩與防災頭套使用宣導 | 預演前完成校內教職員宣導說明與先期推演工作。
預演前完成班級宣導及防災頭套使用說明。 請提供宣導對象、日期、內容等資料及照片。 | □A+□A □B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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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預演及正式演練
| 演練時應運用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強震即時警報之模擬地震訊息辦理,並配合使用相關防災設(配)備。
(如:背心、頭盔、指揮棒或帳棚等相關設備)
提供2次演練之活動照片或影片。(正式演練有影片者為A,毋須特別剪輯,建議影片上傳youtube,提供網址連結即可。) | □A+□A □B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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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練完畢有進行檢討回饋(成效評估) | 演練完畢後,應召開檢討會議。
請提供2次檢討會議紀錄(含簽到)與照片。 | □A+□A □B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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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用外部資源情形
| 邀請當地媒體、民間團體、志工與學生家長共同參與,或結合社區、地方可運用資源(消防隊、救護車等)辦理相關動態與靜態活動。
依公文(宜蘭縣政府113年8月1日府教資字第1130121392B號函)時程至內政部消防防災館(https://www.tfdp.com.tw)上傳演練實況照片。 請提供相關佐證照片及上傳至內政部消防防災館之擷取畫面(須可辨識學校名稱)。 | □A+□A □B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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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113學年度下學期 |
辦理防災演練,並上傳資料備查。 | 辦理防災演練相關佐證照片 | □A+□A □B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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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防災教育教學宣導 | 辦理國家防災日例行宣導除外之其他全校性防災教育教學或宣導活動。
| 請註明每場次之活動名稱、主題、對象及相關佐證照片資料。
可採融入課程教學、競賽(藝文、體育)、示範觀摩等多元形式辦理。 | □A+□A □B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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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製或運用在地化防災教育相關教材(案) | 請提供教學活動照片,並註明教學對象、日期及活動內容等資料。
具體教材內容(自編或利用現有教材)。 | □A+□A □B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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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家庭防災卡使用宣導 | 宣導方式多元擇定(可利用家庭聯絡簿、傳單、學校集會、班親會…等)及佐證照片。 | □A+□A □B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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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身警報器之使用 | 辦理使用方式及使用時機之宣導並完成正確配掛。
宣導活動及學生配掛狀況之佐證照片。 | □A+□A □B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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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防災素養檢測 | 「六年級」及「八年級」學生完成防災素養線上檢測 | 指定年級全部學生皆應完成檢測。
國中八年級倘無相關課程可配合辦理,則請以七年級為對象施測。 | (由教育處覈實評定) | (免填) |
五 | 校安通報點閱情形 | 113學年度各類天然災害校安通報點閱紀錄 | 全部依限完成點閱(點閱率100%)為A
100%>點閱率≧80%為B 點閱率<80%為C | (由教育處覈實評定) | (免填) |
六 | 加分項 | 學校創意防災作為或本年度曾協助辦理本縣相關防災教育活動 | 防災教育創新作為相關資料。
應用防身警報器辦理人為災害演練。 協助辦理縣級、鄉鎮級或區域防災教育相關活動。 | □A+□A □B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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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評標準說明: A+.特色典範(內容皆達成,且資料豐富具特色。);
A.全部完成(指標內容皆有對應資料);
B.部分完成(指標內涵部分達成);
C.無資料;或指標內涵皆未辦理。 |
承辦人員
單位主管
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