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國民中學110學年度高關懷小團體
社會技巧彈性課程教案比賽實施計畫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作業計畫。
二、目的:
(一)、提高教師課程教案設計能力,以增進學生學習效果。
(二)、藉由教案比賽,遴選優良作品,獎勵教案設計優良之教師,提供範例交流和分享,並提昇教師專業能力。
(三)、可融入生命教育、生涯教育、性別平等、人權教育等議題,實施社會技巧輔導。
三、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三)、承辦單位:楊梅國民中學
四、實施內容:
(一)、各國中於實施課程時,依據實際需要設計教案和學習單,參賽教案請依小團體性質規劃確實可行之方案,執行3~4次,每次45分鐘之教案設計為原則。
(二)、以A4直式格式設計,建議版面之邊界上下左右各2公分,字型皆為標楷體,標題字體14號、內文字體12號,行距單行間距,作品上不可出現與校名有關之文字或圖案。
(三)、每校至少一件,每件參賽作品人數可1至2人,請依創作設計比重排列第一作者、第二作者並填寫在報名表,寄(送)至楊梅國中輔導處參加比賽。
(四)、請將紙本報名表(一份)、教案(三份),並把資料燒錄進光碟,並放入信封後掛號郵寄:作品請寄至326桃園市楊梅區校前路149號楊梅國中輔導室收,並於信封上註明「參加110學年度高關懷教案設計比賽」,郵寄方式之參賽者請衡量郵件寄達日期,以111年3月31日郵戳為憑,無法準時寄達之參賽者,其責任由參賽者自負。親送者請於111年3月31日16時前送至本校輔導組。
(五)、將聘請專家學者三位,以公正、客觀態度評審。
(六)、依成績取前三名和佳作六名。
獎勵內容:第一名 取1名 嘉獎一次、
第二名 取1名 嘉獎一次、
第三名 取1名 獎狀乙張、
佳 作 取6名 獎狀乙張
五、辦理時間:
(一)、收件時間:111年3月31日前。
(二)、評審時間:111年4月7日(暫訂)。
(三)、評審結果於111年4月8日中午前公佈於楊梅國中首頁。
六、獎勵:辦理本活動人員依權責給予嘉獎一支4人,獎狀一只4人。
七、經費:活動經費如概算表,辦理本項活動經費由教育部及桃園市政府編列相關
經費項下支應。
八、本計畫呈 市府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九、附則:
(一)本府對於得獎作品之著作擁有無償使用權,得公開展示、重製、編輯、推
廣、公佈、發行和以其他合作方式利用作品內容。
(二)作品以未曾發表者為限,不得為參加其他公開競賽之得獎作品,若作品經
人檢舉或告發涉及著作權之侵害,將取消得獎資格,除追回原發之獎狀及
獎品並取消敘獎令外,並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三)參賽作品請自留底稿,無論得獎與否,恕不退件,相關教具得由參賽者領
回。
※(四)本教案比賽得獎作品之作者,將邀請於小團體種子教師研習 (暫定於111
年7月初辦理)時分享設計理念。
桃園市110學年度高關懷團體社會技巧彈性課程教案設計比賽報名表
編號 (由主辦單位填寫) | |||||
教案名稱 | |||||
參賽者資料 (可1-2人共同創作) | 作者(1) | 職稱 | |||
作者(2) | |||||
服務學校: | |||||
作者聯絡方式: (1)電話:(日) 分機 行動: (2)E-mail: | |||||
備 註 | 請準備紙本報名表一份、參賽教案三份,並將其燒錄至光碟,放入信封後掛號郵寄:作品寄至326桃園市楊梅區校前路149號楊梅國中輔導處,並於信封上註明「參加110學年度高關懷教案設計比賽」,以3月31日之郵戳為憑。或於3月31日16時前親送楊梅國中輔導處。 |
服務學校核章
承辦人: 單位主管: 校長: